工事防護等級,亦稱“工事抗力等級”。區分工事抵抗(防護)常規武器、核武器、化學武器破壞能力的標準。按工事性質分為野戰工事抗力(防護)等級,永備工事抗力(...
①估計可能使用的武器類型和殺傷破壞能力,以及工程使用上的重要程度,據此對工事制定相應的防護等級;②考慮到使用化學毒劑和生物戰劑的可能性,除對防護等級較低的工...
二、加強已有人防工事的管理,單位修建的工事由單位負責管理,公共工程由人防部門...五、經批准拆除的人防工程,應由拆除單位按原工程的防護等級和建築面積予以補建...
第十六條 人民防空工程必須按國家規定的工程防護等級和標準修建。工程防護等級和標準,由國家人民防空委員會制定。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應當按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式實施,確保...
建築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可承擔防護等級6級(含)以下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的設計。第十九條 市、縣級市人防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對人防工程設計檔案進行防護設計審查...
戰時負責組織實施人防工程的應急技術轉換;鑑定工程防護等級並確定工程使用用途;組織構築臨時簡易防護工事。長春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開發管理處 平時負責指導全市已建人防...
地下軍事和人防工程的通風都有“三防”要求,其設計原則為:①保證通風設備有與地下工程防護等級相適應的防護能力(見地下防護工程);②以戰備為主的工程要兼顧平時使用...
(四)總建築面積大於1萬平方米的地下空間利用工程及防護等級四級及以上的附建式人防工程;二、大型市政行業建設項目:(一)給水工程:10萬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淨水廠、...
第十四條 人民防空工程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防護等級、標準和建設程式修建、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的,應推倒重來;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一)拆除人防工程及其內部設施,改變工程結構和平面布局,降低原工程防護等級和密閉性能。(二)在人防工程頂部及工程周邊以外五米至八米安全範圍內埋設管道和修建地面...
第十三條 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確需更改的,必須經設計單位同意,並出具變更設計通知書,工程的防護等級、平面布局、戰...
第八條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防護等級和標準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各類指揮、通信等重要工程和人員、車輛疏散幹道等公用工程的防護等級和標準,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依據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