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局是巢湖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聯繫地址,
基本介紹
根據中共巢湖市委、巢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巢湖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巢發[2015]10號),設立巢湖市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與市委統戰部合署辦公,不計入政府機構個數。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民族宗教局、原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職責整合,劃入市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的職責
1、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2、增加負責宗教方面外事歸口管理工作。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職責的職責。
2、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開展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理論、政策、現狀及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掌握動態、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協調處理全市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參與涉及民族、宗教、外事僑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三)聯繫相關市級社會團體,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民族成份認證工作;負責民族的有關統計工作。
(四)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任用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我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
(五)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合法權益;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促進宗教關係和諧;協助有關部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六)指導和幫助全市各宗教場所、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全市宗教組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七)向人大、政協推薦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負責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指導各鄉鎮、街道民族宗教工作。
(八)在授權範圍內審核市內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有關工作。
(九)依法保護全市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市內合法權益;協助做好華僑回國定居及其在內地眷屬的工作;協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工作;協助處理僑務信訪工作;協助開展華僑華人捐贈工作。
(十)協助做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僑務引資引智工作;協助做好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市內重點投資企業的權益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