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嶽麓區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局

根據《中共長沙市嶽麓區委員會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岳發[2010]15號),設立長沙市嶽麓區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局,為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嶽麓區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局
  • 地點:長沙市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當好區委、區政府在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理論、政策、現狀及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掌握動態、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開展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協調處理全區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三)聯繫相關區級社會團體,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民族成份鑑別、更改和少數臘坑采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審核工作;負責民族的有關統計工作。
(四)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我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
(五)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合法權益;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促進宗教關係和諧;協助有關部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六)指導和幫助全區各宗教場所、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騙阿講身建設;辦理全區宗教組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組腿婆事務。
(七)向區人大、政協推薦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負責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宗葛欠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指導臘故仔享各街道、鄉(鎮)民族宗教工作。
(八)在授權範圍內審核區內企業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有關事宜。
(九)依法保護全區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區內的合法權益;協助做好華僑回國定居及其在內地眷屬的工作;協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工作;協調處理僑務信訪工作;協助開展華墊厚雄僑華人捐贈工作。
(十)協助做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僑務引資引智工作;協調做好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區內重點投資企業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區考察參觀的國賓和其他重要外賓、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指導各街道、鄉(鎮)外事僑務工作開展。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核定區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朵腿榆煮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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