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州官放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州官放火
  • 外文名:One may steal a horse while another may not look over the hedge
  • 出處南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 拼音:zhōu guān fàng huǒ
典故,原文,注釋,譯文,故事背景,

典故

宋朝有一州官名田登,深諱人用其名。以“燈”與“登”同音之故,是以不可言點“燈”,必言點“火”。若人不意觸犯,田登輒大怒。
農曆正月十五,全州歡度元宵,按例大放花燈。官府貼告示時,諱用“燈”字,便在所有告示上大書“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不少外地人見此大為吃驚,問明緣由後,諷云:“真乃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也!”
後喻在上者可為非作歹,在下者卻處處受限。

原文

田登作郡①,自諱②其名,觸③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⑤。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⑥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④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陸游《老學庵筆記

注釋

1、作郡:治理郡縣。
2、諱:避諱,畏忌人家直稱自己的名字。
3、觸:觸動,觸怒。
4、榜揭:張貼告示,榜,告示;揭,高舉,舉,這裡是張貼的意思。
5、榜笞:榜,通“搒”(péng),捶擊,捶打;笞,用竹板或荊條打。
6、上元:陰曆正月十五。
7、其:他的。
8、卒:士兵。
9、舉:全。
10、書:書寫。
11、於:在。
12、市:街頭。
13、依:按照。
14、例:老習慣,舊例,慣例。
15、多:大多。

譯文

田登作郡守時,自己規定要避諱他的名字,誰誤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氣,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人們不得不把“燈”叫做“火”。正月十五擺設花燈,允許民眾進城觀看,街上張貼布告說:“本州依照慣例,放火三日。”

故事背景

北宋時,有個州的太守名叫田登,為人心胸狹隘,專制蠻橫。因為他名“登”,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同音的字。說到他這個忌諱,還真有些來歷……
田村,一個依山傍水的村莊,方圓幾千里,山、塘、田、地……樹木茂盛,水清田肥。這些地方,大多都歸村上的富翁“田百萬”所有。這個老地主——田百萬,雖家中良田萬傾,但身邊卻無一子。於是,他到處花重金請風水,請高人卜卦。到了40歲時,終於得了一個兒子,視他為掌上明珠。算命的說:“晚年得子,必定升官晉爵,金銀財寶滾滾而來。”於是,他為兒子早日登科、做官,一步登天,就取名叫“田登”。
田登,出生的時候早產,大大的腦袋,兩隻極小極小的鼠眼,往上兌,眉不清,目不秀,身材矮胖。從小頑劣,又是出自富豪之家,便總是欺負小朋友,而小朋友們也常常拿“凳子”取笑他。他受不了這個氣,便向他爹田百萬說:“他們都拿‘凳子’取笑我,我長大當官以後,一定要讓所有人都不說這個字。”
田登當官後,命州內的百姓不許說與“登”同音的字,要用某字來代替——花園裡的燈心草叫做開心草,燈台、燈罩、燈籠得叫亮托、遮光、路照,太守出門登車得說駕車,就連吹捧太守“登峰造極”也得說“爬峰造極”……
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輕則挨板子,重則判刑。
一天,太守田登正在堂中坐著,一個僕人被衙役帶上公堂。僕人撲通一聲跪倒在地,大聲求僥:“冤枉呀!太守大人,今天我也沒幹什麼呀!只是天剛亮,我就去廳前閉燈,不知犯了什麼罪,被衙役蹬了一腳,差點被蹬下凳子。”太守田登一聽,大怒,命人把僕人捆了個五花大綁,吼道:“大膽刁民,竟敢犯了我的忌諱還不知罪,拉下去,賞五十大板”……
從此以後,太守府中上下,人人都不敢直呼他的“名諱”了……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馬上要到來了,按照以前的習慣,州里要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的衙役貼出告示,讓百姓按時來觀燈。
這次可讓出告示的小官感到為難,用“燈”字要觸犯太守的忌諱,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靈機一動,把“燈”字改成了“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後,百姓們看了都很驚慌,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還真以為官府要在城裡放三天大火呢!都紛紛收拾行李,爭著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百姓,平時就對田登蠻橫無理已經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的告示,更是氣憤萬分。
於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個典故就一直流傳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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