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為郡守

田登為郡守

田登為郡守,怒人觸其名,犯者必笞,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元放燈,吏揭榜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語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本此。(選自《古今譚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登為郡守
  • 外文名:Tian Deng for mayor
  • 選自:《古今譚概
  • 俗語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 比喻:官大壓人,仗勢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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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田登為郡(1)守,怒人觸其名,犯者必笞(2),舉州皆謂“燈”為“火”。值(3)上元放燈,吏揭榜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語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本此(4)。(選自《古今譚概》)

注釋

(1)郡:郡太守。
(2)笞(chī):用鞭子,杖或板子打。
(3)值:遇到,逢著。
(4)本此:源於這件事。

譯文

田登擔任一個郡的太守,他對別人觸犯他的名字感到憤怒,觸犯的人必須要用鞭子抽,於是整個郡的老百姓都把“燈”叫做“火”。正好遇上元宵節放花燈,官吏在集市上張貼告示,說:“本郡依照慣例放火三天。”諺(yàn)語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源於這件事。

注釋

1)為:擔任。
2)笞(chī):古代用竹板荊條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罰。鞭打,鞭笞,用竹板抽打。
3)舉:全。
4)皆:都。
5)謂:說。
6)州:此指郡。
7)值:遇到。
8)上元: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
9)揭榜:張貼告示。
10)云:說。
11)作:擔任。
12)於:介詞,在。
13)本此:本來就是這樣。

比喻

比喻官大壓人,仗勢欺人,後喻在上者可為非作歹,在下者卻處處受限。

句子翻譯

1、怒人觸其名。
譯文:(田登)對別人說到他的名字感到憤怒。
2、舉州皆謂“燈”為“火”。
譯文:整個郡百姓都稱“燈”叫“火”。

道理

有勢力的人可以任意做壞事。而百姓的正當行為卻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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