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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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注釋
(1)郡:郡太守。
(2)笞(chī):用鞭子,杖或板子打。
(3)值:遇到,逢著。
(4)本此:源於這件事。
譯文
田登擔任一個郡的太守,他對別人觸犯他的名字感到憤怒,觸犯的人必須要用鞭子抽,於是整個郡的老百姓都把“燈”叫做“火”。正好遇上元宵節放花燈,官吏在集市上張貼告示,說:“本郡依照慣例放火三天。”諺(yàn)語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源於這件事。
注釋
1)為:擔任。
3)舉:全。
4)皆:都。
5)謂:說。
6)州:此指郡。
7)值:遇到。
8)上元: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
9)揭榜:張貼告示。
10)云:說。
11)作:擔任。
12)於:介詞,在。
13)本此:本來就是這樣。
比喻
比喻官大壓人,仗勢欺人,後喻在上者可為非作歹,在下者卻處處受限。
句子翻譯
1、怒人觸其名。
譯文:(田登)對別人說到他的名字感到憤怒。
2、舉州皆謂“燈”為“火”。
譯文:整個郡百姓都稱“燈”叫“火”。
道理
有勢力的人可以任意做壞事。而百姓的正當行為卻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