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應急管理局

嵊州市應急管理局

嵊州市應急管理局是嵊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嵊州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紹興市委和市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局長為張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嵊州市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嵊州市領帶園五路5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嵊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市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相關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建立完善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市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相關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當地駐軍和預備役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並推動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七)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八)負責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外來援助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九)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存儲危險化學品單位在關停或搬遷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及儲存設施和生產裝置處置情況。
(十一)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並指導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二)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三)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四)組織執行上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指示、命令。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日常工作,協調各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指導鄉鎮(街道)相對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促進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水電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等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3)市水利水電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颱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水電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作出動用省級、紹興市級調撥的救災物資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省級、紹興市級調撥救災物資、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負責組織調出。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人事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政務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機要、後勤、檔案、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開展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科技法規科。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依法行政相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負責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和專家庫建設。擬定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工作。
(三)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等信息報送及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應急指揮大廳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輿情應對工作。負責應急信息動態發布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風險研判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提請、銜接當地駐軍和預備役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四)應急救援科。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建立應急聯動協調機制,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現場協調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協調水旱、颱風災害和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應急水量調度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鄉鎮(街道)應急救援管理站開展工作。
(五)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市級部門和鄉鎮(街道)履行自然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約談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統籌組織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等專項規劃的編制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企業安全監管科(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牌子)。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機械、輕工、紡織、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工作,承擔上級部門下放的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
(七)防災減災救災科。負責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市消防救援站點布局規劃編制和建設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及相關執法工作。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依法承擔較大火災調查處理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指導、協調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人員編制

市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含副職)。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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