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崔仲方(539~614) ,字不齊,漢族,
博陵安平(河北安平縣)人。
因擁戴
楊堅,文帝建隋後頗受器重,與
高熲共議正朔服色,勸文帝除六官,還依漢魏舊制,進位上
開府,後轉
司農少卿,進爵固安縣公。受命發丁男三萬朔方(今內蒙古
白城子)、靈武(今寧夏
寧武西南)修築長城,東起至
黃河、西拒
綏州(今陝西綏德),南至勃出嶺,長達700里。又發丁15萬,於朔方以東沿邊險要之地築城數十座,以遏胡寇。又參與平陳及對紫祖、四鄰、弱水等諸羌的討擊。
仁壽初,官拜
代州總管。漢王楊諒舉兵反叛,據守
呂州,仲方奉命代總周羅睺之兵,月余拔城,進位大將軍,拜民部尚書。後接任國子
祭酒、太常卿、信都太守等。後卒於家。有詩數首。
個人作品
玉繩隨月落,金碑映日鮮。入江疑濯錦,出峽似開蓮。
文馬河西瑞,兵符濟北篇。會逐靈槎上,還歸天漢邊。
【小山詩】
昆丘本難陟,軒台不易朝。還往麟洲上,時聽鳳凰簫。
霞觀文犀簟,香林碧玉條。且學燒丹甑,何假摘靈桃。
親屬成員
祖父:崔孝芬,北魏吏部尚書、荊州刺史。
父親:崔宣猷,北周小司徒。
兒子:崔民壽,定陶縣令。
史書記載
崔仲方,字不齊,
博陵安平人也。祖孝芬,魏荊州
刺史。父宣猷,周小司徒。仲方少好讀書,有文武才幹。年十五,周太祖見而異之,令與諸子同就學。時高祖亦在其中,由是與高祖少相款密。後以
明經為晉公
宇文護參軍事,尋轉
記室,遷司玉大夫,與
斛斯徵、
柳敏等同修禮律。後以軍功,授
平東將軍、
銀青光祿大夫,賜爵石城縣男,邑三
百戶。時
北周武帝陰有滅齊之志,仲方獻二十策,帝大奇之。後與少
內史趙芬刪定格式。尋從帝攻晉州,齊之亞將
崔景嵩請為內應,仲方與
段文振等登城應接,遂下
晉州,語在《文振傳》。又令仲方說翼城等四城,下之。授儀同,進爵范陽縣侯。後以行軍長史從郯公
王軌擒陳將
吳明徹於呂梁,仲方計策居多。宣帝嗣位,為少內史,奉使淮南而還。
會帝崩,高祖為丞相,與仲方相見,
握手極歡,仲方亦歸心焉。其夜上便宜十八事,高祖並
嘉納之。又見眾望有歸,陰勸高祖應天受命,高祖從之。及
受禪,上召仲方與
高熲議正朔服色事。仲方曰:“晉為金行,後魏為水,周為木。皇家以火承木,得天之統。又聖躬載誕之初,有赤光之瑞,車服旗牲,並宜用赤。”又勸上除六官,請依漢、魏之舊。上皆從之。進位上
開府,尋轉
司農少卿,進爵
安固縣公。令發丁三萬,於朔方、靈武築長城,東至黃河,西拒
綏州,南至勃出嶺,綿亘七百里。明年,上復令仲方發丁十五萬,於朔方已東
緣邊險要築數十城,以遏胡寇。
丁父艱去職。未期,起為
虢州刺史。上書論取陳之策曰:
臣謹案晉
太康元年歲在庚子,晉武平吳。至今
開皇六年,歲次丙午,合三百七載。《春秋寶乾圖》云:“王者三百年一蠲法。”今年三百之期,可謂備矣。陳氏草竊,起於
丙子,至今丙午,又子午為沖,陰陽之忌。昔史趙有言曰:“陳,
顓頊之族,為水,故
歲在鶉火以滅。”又云:“
周武王克商,封
胡公滿於陳。”至
魯昭公九年,陳災,裨灶曰:“歲五及鶉火而後陳亡,楚克之。”楚,
祝融之後也,為火正,故復滅陳。陳承舜後,舜承顓頊,雖
太歲左行,歲星右轉,鶉火之歲,陳族再亡,戊午之年,媯虞運盡。語跡雖殊,考事無別。皇朝五運相承,感火德而王,國號為隋,與楚同分。楚是火正,午為鶉火,未為鶉首,申為實沉,酉為大梁。既當周、秦、晉、趙之分,若當此分發兵,將得歲之助,以今量古,陳滅不疑。臣謂午未申酉,並是數極。蓋聞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況主聖臣良,兵強國富,動植回心,人神葉契。陳既主昏於上,民讟於下,險無百二之固,眾非九國之師。
夏癸、殷辛尚不能立,獨此島夷而稽天討!伏度朝廷自有宏謨,但芻蕘所見,冀申
螢爝。今唯須武昌已下,蘄、和、滁、方、吳、海等州更帖精兵,密營渡計。益、信、襄、荊、基、郢等州速造舟楫,多張形勢,為水戰之具。蜀、漢二江,是其上流,水路衝要,必爭之所。賊雖於流頭、
荊門、延州、公安、巴陵、隱磯、夏首、蘄口、盆城置船,然終聚漢口、峽口,以水戰大決。若賊必以上流有軍,令精兵赴援者,下流諸將即須擇便橫渡。如擁眾自衛,上江水軍鼓行以前。雖恃九江五湖之險,非德無以為固,徒有三吳、
百越之兵,無恩不能自立。
上覽而大悅,轉
基州刺史,征入朝。仲方因面陳經略,上善之,賜以御袍袴,並雜彩五百段,進位
開府而遣之。及大舉伐陳,以仲方為行軍總管,率兵與秦王會。及
陳平,
坐事免。未幾,復位。後數載,轉會州總管。時諸羌猶未
賓附,詔令仲方擊之,與賊三十餘戰,紫祖、四鄰、望方、涉題、乾碉、小鐵圍山、白男王、弱水等諸部悉平。賜奴婢一百三十口,黃金三十斤,雜物稱是。
仁壽初,授代州總管,在職數年,被征入朝。會上崩,漢王
楊諒餘黨據
呂州不下,煬帝令周羅睺攻之,中流矢卒,乃令仲方代總其眾,月餘拔之。進位大將軍,拜民部尚書,尋轉禮部尚書。後三載,
坐事免。尋為國子
祭酒,轉太常卿。朝廷以其衰老,出拜上郡太守。未幾,以母憂去職。歲餘,起為信都太守,上表乞骸骨,優詔許之。尋卒於家,時年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