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拜偶像

亦稱“奉拜偶像”,泛指崇拜一切有像或無像的異族神祇,以及借某種標號崇拜本民族的上帝(何8:5,6;10:5)。在《新約》中,崇拜偶像還指超越上帝的意志而尊重自己的慾念(林前10:14;加5:20;西3:5;彼前4: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拜偶像
  • 外文名:Idolatry
  • 別名:奉拜偶像
  • 類型:聖經詞語
因以色列人與鄰邦腓尼基迦南摩押常有交往,異邦神明巴力米勒公亞斯他錄基抹摩洛等便逐漸為以色列人所崇拜。北方國家的宗教早在亞述巴比倫時代就傳入巴勒斯坦,其中搭模斯影響較大(結8:14)。崇拜日月星辰之事也倡行於聖殿中(王下17:16;21:3-7;23:4-12;耶19:13;結8:16;摩5:26)。對巴力和亞斯他錄的崇拜亦很盛行,且與姦淫、酗酒聯成一氣(王上14:23;摩2:7,8)。祭祀偶像之法有燒香(何4:13)、奠酒(賽57:6;耶7:18)、供奉新鮮果物及什一捐(何2:8)等。祭祀時置筵几於偶像前(賽65:11),拜者與偶像接吻(王上19:18;伯31:27;何13:2),伸手作欽仰之狀(賽44:20),向它跪拜,甚至俯伏於地,或躍於祭壇四周,用刀自刺流血(王下18:26,28)。摩西律法嚴禁祭拜偶像。十誡的第二條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出20:4,5)。歷代先知也一再嚴厲抨擊祭拜偶像(賽2:8,18,20;19:1,3;耶3:16;結14:1;摩5: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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