峽江縣商務局,峽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峽江縣商務局
- 所屬地區:江西省峽江縣
- 類型:政府機構
機構沿革,部門職能,
機構沿革
2002年10月,依據《峽江縣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峽發[2002]15號),原峽江縣利用外資辦公室與縣對外經濟合作辦公室合併,組建峽江縣招商局。
2004年12月,依據《中共峽江縣委關於同意設立峽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批覆》(峽字[2004]43號),成立峽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與峽江縣招商局合署辦公。
2010年12月,依據《峽江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峽發[2010]15號),在峽江縣招商局(峽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基礎上,組建峽江縣商務局(掛縣招商局牌子),不再保留峽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2014年12月,依據《峽江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峽發[2014]17號),峽江縣商務局(縣招商局)由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開放型經濟工作的法律、
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縣開放型經濟工作總體規劃和發展戰略、規章政策、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年度商務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和發布重要商務信息,參與協調商務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務、統計等領域的政策問題。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和社區商貿發展,負責商貿服務行業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縣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參與組織打擊商務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等工作,指導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和商業信用銷售,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全縣商業體系建設工作及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縣城商業網點規劃,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六)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全縣生豬定點屠宰、酒類專賣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服務業以及藥品流通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行以及報廢車回收、舊機動車交易和再生資源回收、成品油流通等進行監督管理。
(七)促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負責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工作,負責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
(八)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審核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工作。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負責協調全縣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本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
(十一)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的宣傳、調研、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做好招商引資項目的論證、包裝和宣傳推介,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並實行動態管理,編印有關招商宣傳資料,積極通過網路渠道宣傳和推介本縣招商引資政策和有關情況。
(十二)組織開展各類招商活動,積極參與省、市組織召開的各類招商活動,負責縣重大招商活動的具體實施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統計、申報、通報和考評工作。及時全面掌握全縣外來投資企業進資、建設和經營運行情況,建立全縣外來投資企業檔案;做好引資項目的報批工作;做好全縣招商引資考評工作。
(十四)參與擬訂最佳化投資環境的措施,為來本縣投資者及在本縣投資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和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和協助外來投資企業設立所需的報批、審批、登記手續;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的預審;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助解決有關問題。
(十五)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規章,指導和推進對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工作和境外就業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及贈款,負責有關國際組織與本縣經濟合作交流事務和外事工作。
(十六)負責協調口岸管理、電子口岸、大通關建設等相關工作。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