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藥監局

山陽縣藥監局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陽縣藥監局
  • 組織性質:國家行政單位
部門職能,內設機構,

部門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化妝品、保健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負責保健用品監督及市場管理工作。
(四)監督實施藥品的國家標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國家有關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五)依法開展對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質量、安全、技術監督。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中藥飲片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七)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按規定許可權發布縣內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八)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初審工作;負責醫療器械零售企業的初審工作。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組織實施全縣食品藥品應急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實施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執業藥師註冊的上報工作,負責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等方面的廣告。
(十三)監督抽驗消費環節食品質量,監督抽驗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化妝品的質量。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5個崗位:
(一)綜合管理崗位。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信息傳達、檔案起草、統計報表、機要、保密、文檔管理、安全、信訪、維穩、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自動化、會務、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福利、職級晉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以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落實機關各項制度、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縣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執法裝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的考試及註冊工作;負責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承擔部門法制、依法行政、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食品安全監管崗位。
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有關衛生許可規範;負責餐飲服務業人員健康體檢工作;承擔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組織實施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組織、監督實施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國家和行業標準;公布與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有關的工作信息。
(三)藥品安全監管崗位。
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的初審工作;承擔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承擔藥品流通領域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規範管理;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核查和案件移送工作;
監管中藥材市場;組織實施中藥材種植、中藥飲片質量管理規範;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上報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醫療器械零售許可的初審工作。
(四)食品稽查崗位。
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的定期監督抽樣檢驗和重點食品的隨機抽樣檢驗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做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承擔重大活動期間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查處制售假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的違法行為。
(五)藥品稽查崗位。
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稽查制度;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組織對研究、生產、經營和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進行依法處理;依法受理並查處對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負責對全縣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抽驗送檢工作;負責對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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