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

山陽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

山陽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門。內設11個股室,分別是辦公室、人事計畫錄用調配股、人事任免獎懲股、科技幹部管理股、工資福利保險股、勞動管理股、社會保險管理股、人事和勞動爭議仲裁股、監察大隊、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信訪接待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陽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Shanyang county personnel and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隸屬:縣政府
  • 內設機構:11個股室
  • 職責:指導協調政府獎勵表彰活動等
  • 局 長:周訓焱
主要職能,主辦業務,領導班子,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管理的法規政策,研究擬定我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險工作的總體方案,管理辦法,綜合機關管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建立適應本縣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勞動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2、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分配政策,編制下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工資總額計畫和增人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統計、國家公務員統計工作,管理縣鄉行政機關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及企事業單位幹部、工人的檔案管理;貫徹執行軍轉幹部安置政策,根據市軍轉幹部的安置辦法,做好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起草本縣勞動保障社會保險法規,制定有關行政規章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規則;代表縣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和監察職權,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範。
3、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各項管理的政策規定,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依法對全縣國家公務員實施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縣、鄉行政機關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設定、比例限額的審批和監督實施工作。
4、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級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專家、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十百千”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崗位設定、職稱評定、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的審驗核發的上報工作。
5、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貫徹執行人才流動的政策法規,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建立和完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制度;負責全縣高校畢業生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承辦縣上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負責政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和離退休的政策法規,擬定本縣的實施意見;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地區津貼制度;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待遇、傷亡定性、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鑑定、審核工作;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證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7、貫徹執行國家引進國外智力的各項法規政策,研究本縣管理辦法,制定我縣引進國外智力計畫,並監督執行,歸口管理來山工作及外國專家及各級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引智項目的執行質量、經費使用情況;推廣引進國外智力項目成果,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國外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8、負責對政府各部門、單位的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全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系統的統計、宣傳及信息工作。
9、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政府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執行國家獎勵表彰制度,研究制定本縣實施辦法;綜合管理、指導協調政府獎勵表彰活動及獎勵表彰的人員。
10、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的管理規劃;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有關機構經辦向外資企業駐山代表機構選派中方雇員業務的管理辦法;制定外資在山機構從事勞動力招聘諮詢和培訓業務的管理辦法。
11、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制定全縣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役制度實施辦法。
12、制定和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規範;代理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擬定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勞動仲裁規範和規則的實施辦法;監督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企業勞動模範。
13、擬定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社會化。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14、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貫徹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行機構的資格認證標準;制定全縣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15、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證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16、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勞動保險領域的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
17、承辦縣政府管理的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有關事宜。
1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主辦業務

人事計畫錄用調配股:
1、人員流動
2、機關新錄用公務員工作分配、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
3、幹部商調
4、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
5、人員病休審批
6、轉正定級審批
7、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認定
8、檔案查詢與提取;檔案材料整理歸檔;檔案轉移及接收
人事任免獎懲股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
2、崗位目標責任考核
3、司站級幹部平級調整
4、司站級幹部考察任命
5、晉升辦事員
6、晉升科員
7、晉升副主任科員
8、晉升主任科員
9、辭退
10、辭職
11、表彰獎勵
12、懲處
科技幹部管理股
1、職稱外語考試報名、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執業資格考試報名
2、各類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的辦理
3、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評審
4、全縣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主要審核用人單位是否按照崗位設定方案實施聘任;受聘人是否符合聘任條件;是否符合人勞發(2003)178號檔案《山陽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聘任辦法》中規定的聘任程式
工資福利保險股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及等級晉升調整工資
2、機關、事業單位兩年考核、三年優秀晉升工資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4、機關、事業單位浮動工資、地區津貼
5、機關、事業單位浮動轉固定
6、機關(或參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五年晉升級別工資
7、機關(或參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三年優秀獎勵晉升工資
8、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有關津貼
9、機關事業單位增加退休(職)費審核
10、國有企業領導班子、中層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資審核
11、國有企業領導班子、中層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資審核
1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關係轉移
勞動管理股
1、工人流動
2、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聘用
3、工人商調
4、機關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審批
5、工人病休審批
6、機關事企業單位工人工齡認定
社會保險管理股
1、企業職工傷(亡)認定
2、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傷(亡)認定
3、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審批
4、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批(包括特殊工種、病殘、傷殘、政策性提前退休)
5、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傷病殘鑑定
6、企業職工傷病殘鑑定
人事和勞動爭議仲裁股辦事指南
1、人事、勞動爭議案件仲裁
2、勞動契約鑑證
3、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
山陽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大隊
1、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查處違法案件
2、勞動保障年檢
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1、人才交流
2、人事代理
3、非普通院校畢業生辦理人才入庫
4、大中專畢業生報到

領導班子

局 長:周訓焱
書 記:牛新宇
紀檢組長:於彥亭
副 局 長:劉先明
副 局 長:劉天權
副 局 長:王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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