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技創新城平台管理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晉發〔2015〕12號),積極推動科技創新城(以下簡稱科技城)建設科技資源、創業孵化、科技金融三大公共科技服務平台,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設立平台發展引導資金。主要用於平台建設資助、運行費用補貼、房租補貼、企業孵化器種子資金、風險補償、機構落戶等。先期從省財政安排的科技城資金中設立3000萬元的平台發展引導資金。
第二條 在科技城內建立大型儀器共享共用聯盟。凡加入聯盟的單位,免費使用聯盟成員單位的大型儀器,運行費用由科技城補助。對大型儀器開放情況進行考核,對儀器開放效果好、用戶評價高的管理單位,科技城每年給予獎勵。對於不按規定開放、開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單位,科技城予以通報,限期整改,並採取停止管理單位利用財政資金新購儀器設備等方式予以約束。
第三條完善企業孵化平台功能。建立“聯絡員 輔導員 創業導師”的創業孵化服務體系,聘請管理、金融、技術、財務、市場等方面的專家,為在孵企業提供輔導服務。實行“四免四集中”服務。即實行企業孵化期間房租全免、財務代理費用全免、智慧財產權申報費用全免、辦公寬頻使用費用全免;企業各級科技項目集中申報、智慧財產權集中申報、代理企業財務集中託管、辦公寬頻集中提供。在孵化服務平台設立種子資金,支持孵化器持股孵化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在孵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給予30-50萬元的股權投資。
對工業用地建設的企業孵化器,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其載體房屋可按幢、層為基本單元進行產權登記並出租或轉讓。鼓勵社會資本建設企業孵化器。
第四條 探索科技金融結合模式。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入駐科技城,開發金融創新產品,發展科技支行等新型科技金融服務組織,建立適應創新鏈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打造山西科技金融中心。鼓勵金融機構面向科技城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開展信貸產品和服務,先行先試高新技術企業信用和股權質押貸款、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試點業務,並探索開展融資租賃、動產抵押、訂單貸款、網際網路金融等業務。科技城每年對貸款戶數和貸款總額排名第一的金融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的業務獎勵。
第五條 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設立信貸擔保風險補償基金,與相關金融機構共同承擔面向科技城科技企業發放貸款及提供擔保形成的損失,按照貸款本金和擔保代償金額最終損失的比例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科技支行、小額貸款公司和科技類融資性擔保公司,補償比例為最終損失的30%,單個金融機構每年補償最高為500萬元;其他金融機構補償比例為最終損失的20%,單個金融機構每年補償最高為300萬元。
第六條 鼓勵網際網路金融創新。支持網際網路金融機構落戶科技城,積極探索眾籌融資、網路借貸、第三方支付等網際網路融資新模式,提供豐富、安全、便捷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繳資本1000萬元以上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給予50-2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和辦公場地租金減免優惠。積極引導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投資網際網路金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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