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令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307號)
《山西省稅費服務和征管保障辦法》業經2023年11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長金湘軍
2023年12月7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費服務和徵收管理保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的合法權益,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稅費服務和徵收管理保障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稅費,是指由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
第三條 稅費服務和徵收管理保障工作應當遵循政府領導、稅務主管、部門協作、信息共享、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稅費服務和徵收管理保障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稅費服務和征管保障措施。所需經費按照財政管理體制予以保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稅務機關開展稅費服務和徵收管理保障相關工作。
第五條 稅務機關應當依法履行稅費服務和徵收管理保障職責,推進智慧稅務建設、稅費數據共享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稅費服務和徵收管理保障相關工作。
第六條 稅務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稅費服務和徵收管理宣傳活動,普及納稅繳費便民措施。
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應當加強稅費服務和徵收管理保障相關工作的宣傳引導。
第七條 對在稅費服務和徵收管理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稅費服務
第八條 稅務機關應當做好下列稅費服務工作:
(一)完善政務公開制度,依法公開稅費政策、納稅繳費程式、服務規範、權利救濟等事項;
(二)及時向納稅人、繳費人精準推送稅費優惠政策,指導和幫助納稅人、繳費人享受優惠政策;
(三)通過現場、網路、電話等方式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諮詢服務;
(四)收集納稅人、繳費人稅費需求,回應合理訴求,改善納稅繳費體驗;
(五)為老年人、殘疾人等有特殊需要的納稅人、繳費人提供預約服務、延時服務等納稅繳費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