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合會

山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合會

山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合會(以下簡稱省消保聯)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由山西省多家新聞單位及涉法機構發起,並經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同意,山西省民政廳依法批准成立的公益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維權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合會
  • 成立時間:2022年9月25日
  • 登機部門:山西省民政廳
  • 管理部門: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展歷史,職能任務,

發展歷史

2022年9月25日,山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合會在太原正式掛牌成立。
2024年3月24日,山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合會食藥行業維權專業委員會、山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合會律師服務團、山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合會維權志願者隊伍成立。

職能任務

聯合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6條、37條的規定,履行公益性職責,開展以下業務:
(一)宣傳貫徹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在企業中開展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在消費者中開展消費知識宣傳教育,普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能力。
(二)聯合有關行業組織和企業就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的修訂提出自己的意見,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行業規範並推動實施。
(三)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有關政策理論研究,並就研究成果向有關部門推介,提出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建議。
(四)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監督機制,對全省重點商品、重點服務,聯合有關行業組織共同開展消費者滿意度調查、體察及評議,向消費者反映調查評價結果。
(五)建立企業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科學評價機制,並經此向消費者介紹企業優質產品和優質服務,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綠色、品質消費。
(六)建立消費糾紛調解機制,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解,公正、合理解決消費糾紛。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披露消費者投訴案例。
(七)通過新聞媒介披露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弘揚正氣,對經披露仍不改正和改進的,移送政府有關部門。
(八)在消費領域開展信用建設,依法依規開展企業信用評價,營造誠實守信的消費信用環境。
(九)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正當權益,與會員共同應對風險與挑戰。對假冒會員企業產品,蓄意敗壞會員企業聲譽等違法違規行為,協調有關部門從法律、行政、輿論、道義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十)促進會員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和科學的經營管理制度,幫助會員解決消費者權益保護過程中以及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高會員的維權能力和生產經營水平。
(十一)加強與政府部門、有關社會機構、組織以及新聞媒體的溝通和協調,形成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合力,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向前發展。
(十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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