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水資源
加強宣傳,統一認識,確保水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的順利開展
明確職責,強化管理,有效發揮部門職能作用
各煤炭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煤礦,要認真履行納費義務,自覺接受地稅部門的徵收管理
加強對水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把各項措施要求落到實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落實保護自然資源
- 發布單位:80402
- 發布文號:晉政發[2001]24號
- 發布日期:2001-06-15
- 生效日期:2001-06-1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
【發布文號】晉政發[2001]24號
【發布日期】2001-06-15
【生效日期】2001-06-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山西省水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晉政發〔1996〕65號,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以來,各繳費企業和繳費人積極主動籌資繳費,有力地支持了引黃工程建設,各地、市、縣、各有關部門按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特別是各級地方稅務徵收機關,嚴格執行政策規定,不斷強化徵收管理,煤炭水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1995年至2000年累計徵收煤炭水資源補償費19.93億元,為籌集引黃工程建設資金做出了積極貢獻。由於受煤炭市場走低和收費政策延續銜接等因素制約,水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的國有統配煤礦過分強調企業困難,拖欠費額逐年大幅上升;有的地方政府對水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重視不夠,甚至干預徵收機關組織徵收;有的地方執法不嚴,應扣未扣、稅費混征、截留挪用、漏交拖欠等違規違紀現象時有發生;有的納費企業和個人對政策延續存有僥倖心理,故意拖欠或拒繳水資源補償費。這些問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引黃工程建設資金的籌集。為進一步加強煤炭水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