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制度

山西省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制度是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各大中型企業,各大專院校現將《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山西省安全生產廳(局)際聯席會議制度》、《山西省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制度》、《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8項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制度內容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山西省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加強各級督查工作,促進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專項督查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組織一至二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隨時組織。
第三條專項督查的主要內容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監督體制機制,制訂和實施安全生產規劃,保障安全生產投入,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
(二)開展隱患排查、登記、整改、監控情況,特別是重大隱患公告公示、跟蹤治理、整改銷號情況;
(三)汛期除險加固、防範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四)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和瞞報事故情況;
(五)國家及省安全生產的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
每次專項督查的重點內容根據國家及省的部署,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第四條專項督查應當制訂詳細的督查方案,明確督查目標、督查時間、督查形式、督查內容和督查要求。
第五條專項督查應當由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必要時可聘請有關技術專家,並明確督查人員的工作職責。督查工作開始前應當組織督查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第六條專項督查應做好督查記錄。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存在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和問題的要書面抄送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跟蹤督辦。
被督查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向組織督查的人民政府或部門書面報告。
第七條督查結束後,督查組織單位要認真做好總結、通報工作,並跟蹤落實整改情況。必要時,向社會公布督查結果,對於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掛牌督辦。
第八條督查組織單位應妥善保管相關文書、重要資料。
第九條專項督查經費應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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