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省人民檢察院提請設立山西省晉城晉普山地區人民檢察院的決議

1985年4月30日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省人民檢察院提請設立山西省晉城晉普山地區人民檢察院的決議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5.04.30
  • 實施時間:1985.04.30
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據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提請,決定批准設立山西省晉城晉普山地區人民檢察院,行使縣級人民檢察院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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