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業局

山西省中小企業局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山西省中小企業局(以下簡稱省中小企業局),副廳級建制,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中小企業局
  • 晉發:2009〕13號
  • 設立:山西省中小企業局
  • 簡稱:省中小企業局
  • 局長:李東洪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省中小企業局承擔的農產品加工及質量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農業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以下統稱為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研究提出扶持全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及省的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全省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指導全省中小企業發展園區建設。
(三)監測、分析、預測全省中小企業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指導全省各類中小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中小企業融資上市工作;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中小企業的股份制改造。
(五)對全省各種經濟成分的中小企業實行巨觀指導、協調和服務,規範企業行為;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指導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開發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新基地建設,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工作;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符合資格認定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
(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建議,負責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省級財政對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並向有關部門推薦、申報其他相關資金項目。
(七)指導全省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及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全省中小企業外事、外經、外貿工作;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外資引進、利用工作。
(八)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改善創業環境;協調落實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份額的有關工作。
(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環保節能、環境監測、安全生產、勞動用工、職業衛生、質量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
(十)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十一)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具體政策和措施,指導各縣(市)確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經濟發展思路,研究縣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推動縣域經濟發展。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省中小企業黨建、工會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各類協會、學會和社團工作。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中小企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省推動非公有制經濟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宣傳、督查、檔案、機要、信訪、提案、保密、保衛、財務、行政、後勤等工作。提出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對全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出規劃和遠景目標,並在實施中進行指導和督促。協調工商、金融等部門支持非公有制經濟誠信守法經營。
(二)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本系統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省中小企業黨建、工會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指導各類中小企業改革,引導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建立和發展中小企業產權及相關要素市場,指導中小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本系統各類協會、學會和社團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研究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負責本系統基建項目管理;指導中小企業的外事、外經、外貿工作;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際經濟合作與交流,參與組織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
(五)管理指導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業的產業發展方向、重點和有關政策,指導中小企業的產業結構和布局結構調整,指導全省中小企業發展園區建設;指導地區間、企業間的協作聯合,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招商引資;組織產品展銷等活動;負責中小企業類型劃分和認證工作;指導中小企業誠信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環保節能、安全生產、勞動用工等工作。
(六)經濟監測處。
監測、分析、預測全省中小企業運行態勢,組織對中小企業經濟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小企業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統計數據、報表的匯總、分析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再就業工作;根據城鎮化進程提出縣域經濟發展的具體政策和措施,指導縣域經濟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推動發展特色經濟和民營經濟;承擔縣域經濟發展的監測和統計工作。
(七)科教質量處。
指導全省中小企業人才開發、引進以及教育培訓、職稱評審、技術進步、產品開發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新基地建設,參與中小企業新技術、新產品鑑定的有關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國際、國內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的產學研聯合工作;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配合做好中小企業質量管理工作。
(八)融資財務處。
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引導、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負責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徵集及評價體系;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引導和規範信用與擔保行業發展,制定並實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支持計畫;協調落實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份額的有關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檔案執行(行政編制3名已劃轉省紀委統一管理)。

人員編制

省中小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5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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