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薦申報第四批山西省中小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是根據山西省中小企業局《關於開展第四批山西省中小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晉企發[2015]30號)精神,第四批山西省中小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開始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中小企業局(民營經濟主管部門):
根據山西省中小企業局《關於開展第四批山西省中小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晉企發[2015]30號)精神,第四批山西省中小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開始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認定第四批山西省中小企業技術中心的中小企業及技術中心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條件
1、企業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經濟效益好、稅收貢獻大,管理用工規範、具有社會責任,無違法違紀行為的行業領先企業。
3、在我市範圍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且有效運營2年以上的中小企業。
(二)技術中心條件
1、有組織機構。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建立了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組織健全、作用明顯。
2、有較好場所。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的固定場所及保障研發運行的良好條件。
3、有較高投入。企業每年有穩定較高的研發經費投入,研發有明顯成效。
4、有研發設備。具備較完善的研發、開發、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裝備等設施。
5、有合作機制。與科研院所建立合作關係,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成果轉化效果明顯。
6、有創新成果。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知名品牌,新產品、新技術在同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
企業技術中心符合上述條件,有重大創新發明,其產品、技術有重大突破,填補省內、國內空白,成就貢獻突出的,可優先推薦認定。
二、申報材料
1、企業簡要情況(企業現狀、財務狀況、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及技術中心基本情況(人員構成、經費投入、研發項目和創新成果等)。
2、2015年山西省中小企業技術中心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見附2)。
3、經工商部門年檢的企業法人執照正本、副本複印件(複印件加蓋公章,以下資料照此辦理)。
4、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企業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5、企業所在地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上年度企業交稅證明。
6、上年度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等)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7、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使用情況及新購置儀器設備發票複印件。
8、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發項目和對外合作研發項目證明複印件。
9、有效專利證書、品牌產品認定證書複印件。
10、企業申報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封皮加蓋企業公章。
三、申報程式
1、擬申報第四批山西省中小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自願向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核實並實地考察,經初審合格後,以檔案形式報送市中小企業局科教質量處(檔案和裝訂成冊的紙質材料一式四份,匯總表和申請表電子文檔一份)。
2、市局對各縣(市區)上報的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經局黨組研究確定推薦名單後,上報省中小企業局。每個縣(市、區)原則上推薦申報1家中小企業技術中心。
3、推薦申報時間:各縣(市、區)、開發區務於2015年3月19日前將推薦檔案及申報材料(紙質及電子版)報送局科教質量處。
太原市中小企業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