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假酒案

山西朔州假酒案

1998年2月春節期間山西省文水縣農民王青華用34噸甲醇加水後勾兌成散裝白酒57.5噸,出售給個體戶批發商王曉東、楊萬才、劉世春等人。在明知這些散裝白酒甲醇含量嚴重超標(後來經測定,每升含甲醇361克,超過國家標準902倍)的情況下,但為了牟取暴利,鋌而走險,置廣大鄉親生命於不顧,造成27人喪生,222人中毒入院治療,其中多人失明。1998年3月9日,王青華等6名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這起震驚全國的假酒案致使山西白酒業從此一蹶不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朔州假酒案
  • 時間:1998年1月
  • 地點山西省文水縣
  • 喪生人數:27人
事件經過,事件影響,處理結果,

事件經過

 1998年1月,山西省文水縣農民王青華用太原市南郊程廣義處購買了2400公斤甲醇,隨後和妻子武燕萍在甲醇中加入回收來的酒梢,勾兌成散裝白酒。他們用34噸甲醇加水後勾兌成散裝白酒57.5噸,出售給山西朔州個體戶批發商王曉東楊萬才劉世春等人。這些人明知道這些散裝白酒甲醇含量嚴重超標(後來經測定,每升含甲醇361克,超過國家標準902倍),但為了牟取暴利,鋌而走險,置廣大鄉親生命於不顧,自1998年的1 月26日開始,短短數日內,因喝了王青華制售的假酒死亡,致死27人,222 人中毒入院接受救治。
查處假酒查處假酒

事件影響

一、朔州假酒案,也因此成為中國酒類市場監管的“分水嶺”。
“朔州假酒案”引起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包括工商、消協幹部在內的各部門聯合執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全國對假酒一片喊打的局面,此後涉及假酒的惡性事件基本不再發生,可以說,朔州假酒案是中國酒類市場監管的分水嶺”。
二、山西白酒業受牽連,全面下滑
“假酒案”後,全國對山西白酒一片恐慌,喊打聲不斷,“勸君莫飲山西酒”。當年,所有無證的酒廠關閉,有證的酒廠也要停產接受檢查。”原本與假酒案毫無瓜葛的山西名酒“汾酒”也因產自山西,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和衝擊,從行業排頭的位置跌到了第九位。

處理結果

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王青華、王曉東、武保全、高世發、王瑞、楊萬才等6人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生產有毒食品罪,銷售有毒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武燕萍、賈建有、劉世春、朱永福等4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上各被告人均被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了5至15年有期徒刑。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也受到了行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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