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縣伊三郎

山縣伊三郎

山縣 伊三郎(やまがた いさぶろう、1858年2月6日安政4年12月23日) - 1927年昭和2年)9月24日)日本明治、大正時期官僚、政治家、華族。正二位·勛一等·公爵。舊姓勝津,是日本元老山縣有朋的外甥和養子。

父親是藩士勝津兼亮。母親是山縣有朋之姐壽子。文久元年(1861年)立為山縣有朋之養嗣子。明治4年(1871年)隨岩倉遣外使節團赴德國留學。歸國後,任外務省見習翻譯、駐柏林公使館館員。明治16年入太政官,以後歷任法制局參事官愛知縣書記官德島縣知事內務省地方局長、總務長官、次官等職,明治39年任第1次西園寺內閣遞相。明治41年任日本貴族院議員。明治43年任韓國副統監,日韓併合後任朝鮮總督府政務總監,執掌殖民地行政事務。大正8年(1919年)鎮壓三·一獨立運動。大正9年就任關東長官。大正11年山縣有朋死後,他承襲公爵爵位,同年任樞密顧問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縣伊三郎
  • 外文名:やまがた いさぶろう
  • 別名:素空
  • 國籍日本
  • 民族大和
  • 出生地山口縣
  • 出生日期:1858年2月6日(安政4年12月23日)
  • 逝世日期:1927年(昭和2年)9月24日
  • 職業官僚政治家
  • 代表作品:《素空公墨蘭畫存》
  • 位階正二位
  • 勛等:勛一等旭日桐花大綬章
  • 爵位公爵
  • 公職:第15代遞信大臣
  • 公職:第2代韓國統監府統監
  • 公職:第1代朝鮮總督府政務總監
  • 公職:貴族院敕選議員、世襲議員
  • 公職:樞密顧問官
人物生平,山縣養子,官僚,政治家、重臣,榮典,日本勛位,外國勳章,親族,

人物生平

山縣養子

1858年2月6日(安政4年12月23日)出生於長門國所在的長州藩(今山口縣)的士族家庭,本姓勝津,是長州藩藩士勝津兼亮與山縣壽子(山縣有朋的姐姐)的次子,養父山縣有朋元帥是明治維新的元勛、明治九元老之一。因為舅舅山縣有朋還沒有兒子(山縣有朋有子女7人,但除女兒松子外,其餘均夭折),所以,作為外甥的伊三郎被過繼給山縣家當養嗣子。

官僚

1871年(明治4年)12月,日本政府派出岩倉使節團赴歐美國家訪問、考察,13歲的山縣伊三郎隨團出國,前往德意志帝國留學。歸國後,1878年(明治11年)12月9日任外務省見習翻譯,1880年(明治13年)3月9日任外務省三等書記生,派駐柏林公使館任事。1881年(明治14年)4月12日歸國,同年12月5日任外務省書記生,駐柏林公使館任事。1882年(明治15年)12月20日奉召回國。1883年(明治16年)5月16日依願免本官,同年11月6日任太政官權少書記官。1884年(明治17年)3月22日兼任制度取調局御用掛。1885年(明治18年)8月7日奉派赴京都府大阪府愛知縣兵庫縣愛媛縣高知縣廣島縣山口縣長崎縣熊本縣鹿兒島縣等諸府縣出差。
1885年(明治18年)12月23日任內閣法制局參事官,同年12月24日充法制部勤務。1886年(明治19年)4月10日敘奏任官四等,下賜上級俸。1887年(明治20年)3月18日任愛知縣書記官,敘奏任官四等,下賜上級俸。1887年(明治20年)4月任法制局第一部長、官報報告主任。1889年(明治22年)6月25日升敘奏任官三等、賜下級俸。1890年(明治23年)6月13日任縣制郡制實施方法取調委員長。同年10月11日任內務省書記官,敘奏任官三等、賜下級俸。同年10月20日命在總務局文書課勤務。1891年(明治24年)3月30日兼任總務局記錄課長。同年5月11日任郡區長試驗委員。同年8月16日兼任往複課長和報告課長,並充文書課勤務。同年8月18日任統計及官報報告主任。同年9月21日赴群馬縣出差。
1892年(明治25年)5月7日奉命赴宮城縣福島縣岩手縣青森縣山形縣秋田縣出差。同年8月6日任神職試驗委員。同年10月5日奉命巡視宮城縣、福島縣、岩手縣、青森縣、山形縣、秋田縣監獄。同年12月27日任東京府書記官,敘高等官五等。1893年(明治26年)1月6日免內務省大臣官房往複課長、報告課長、統計及官報報告主任等職,改任東京府文官普通試驗委員長、官報報告主任、國小教教員檢定委員長、神職尋常試驗委員長、世界博覽會出品事務委員長。同年1月9日任東京市區改正委員會委員。同年2月3日免本官,專任東京府書記官。
1895年(明治28年)9月任社司社掌試驗委員長,同年10月12日升敘高等官四等。1896年(明治29年)8月12日任德島縣知事,敘高等官二等。1899年(明治32年)2月21日任三重縣知事,敘高等官二等。1899年(明治32年)5月8日任遞信省管船局長,敘高等官二等。同年5月10日兼任高等海員審判所所長。同年5月13日任日本郵船株式會社·大阪商船株式會社·東京海上保險株式會社會計下檢查官和日本郵船株式會社會計監察委員。同年5月15日任東京市區改正委員。同年5月19日任林野整備審查會委員。同年6月3日任中央衛生會臨時委員。同年7月19日至大阪長崎各海事局區內出差。同年9月22日任萬國船舶信號書調查委員長。同年11月22日任遞信省所管事務政府委員。
1900年(明治33年)3月31日免萬國船舶信號書調查委員長,同年5月9日奉派至韓國和俄國西伯利亞沿岸港口以及東京、大阪、函館各海事局區內出差。同年5月16日任東洋汽船株式會社會計下檢查官。同年6月27日任港灣調查會委員。同年7月6日歸朝。同年10月12日奉派至大阪海事局區內出差。同年12月10日任瀨戶內海航海規程調查委員長。同年12月24日任遞信省所管事務政府委員。1901年(明治34年)7月5日任內務省地方局長,敘高等官二等。同年12月9日任內務省所管事務政府委員。1902年(明治35年)1月21日任東京市區改正委員。
1902年(明治35年)2月8日任內務省總務長官,敘高等官一等。同年2月12日任內務省文官普通試驗委員長、神職試驗委員長。同年2月14日任港灣調查會會長、東京市區改正委員長、鐵道會議議員。同年2月20日任神職高等試驗委員長、神職尋常試驗委員長。同年2月28日任第五屆國內勸業博覽會評議員。同年3月14日任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明治35年4月12日期滿)。同年3月17日任政務調查委員。同年4月14日任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明治38年4月13日期滿)。同年12月8日任內務省所管事務政府委員。1903年(明治36年)5月11日任內務省所管事務政府委員。1903年(明治36年)12月5日任內務次官,敘高等官一等。同年12月7日任內務省所管事務政府委員。1905年(明治38年)4月26日任文官高等懲戒委員,同年12月27日任內務省所管事務政府委員。

政治家、重臣

1906年(明治39年)1月7日——1908年(明治41年)1月14日任第一次西園寺公望內閣遞信大臣。1906年(明治39年)1月22日免東京市區改正委員長,同年1月31日依願免文官高等懲戒委員。在任遞信相期間,積極貫徹其父山縣有朋的意志。1908年(明治41年)1月13日,西園寺內閣在編制1908年度的預算時,遞信大臣山縣伊三郎與大藏大臣阪谷芳郎就鐵道建設預算問題發生意見衝突,兩人在當天共同向明治天皇提出辭呈,此舉實際上成了西園寺內閣崩潰的催化劑。1月14日,西園寺內閣也以“內閣不統一”為由遞交了辭呈。但天皇依據元老首座伊藤博文的意見,批准遞相和藏相辭職,但保留西園寺內閣,進行內閣改組。同年5月,立憲政友會在眾議院換屆大選中取得絕對多數,由於擔心政友會在內閣占據絕對優勢,因此山縣閥持續展開倒閣運動,最終西園寺內閣在7月4日總辭職。1908年(明治41年)7月7日,山縣伊三郎任帝國議會貴族院敕選議員。
1910年(明治43年)5月30日任韓國統監府副統監,與統監寺內正毅協力加速推進“日韓合併”。1910年(明治43年)10月1日——1919年(大正8年)8月12日任朝鮮總督府政務總監兼中樞院議長,敘親任官。政務總監是在朝鮮總督之下設定的親任官,在朝鮮總督府組織體系中居第二位,統括除軍事權以外的行政立法司法之一切實務大權;朝鮮總督府中樞院是仿樞密院設定的諮詢顧問機構,以日裔政務總監兼任議長,朝鮮人任副議長和顧問。1911年(明治44年)2月1日兼任李王職職員懲戒委員。1912年(明治45年)4月1日——1913年(大正2年)7月14日兼任臨時土地調查局長事務取扱,1913年(大正2年)7月14日兼任朝鮮總督府高等土地調查委員會委員長。1916年(大正5年)12月25日任內務省所管事務政府委員。1917年(大正6年)5月3日受命赴滿洲出差,同年12月25日任政府委員。1918年(大正7年)6月20日任株式會社朝鮮殖產銀行設立委員長,同年12月25日任政府委員。1919年(大正8年)1月25日任大勛位李太王葬儀掛長,辦理朝鮮高宗李熙的國葬。
山縣伊三郎在朝鮮任職近10年,開展土地調查、銀行金融、關稅制度的整備,為日本強化在朝鮮半島殖民統治和“開發”(實為經濟控制和資源掠奪)竭盡心力。1919年(大正8年)3月1日,朝鮮半島爆發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爭取民族解放的“三一運動”,在日本殖民當局的殘酷鎮壓和野蠻屠殺下,三一運動以失敗告終。日本的原敬首相在三·一獨立運動後擬改用文官擔任朝鮮總督,取代聲名狼藉的軍人,此意在廢止殖民地武官專任制,以“文化政治”取代“武斷政治”。先後輔佐寺內正毅、長谷川好道兩代朝鮮總督(兩人均為陸軍元帥)的山縣伊三郎一度被認為是文官總督的最佳人選。1919年(大正8年)8月12日,山縣伊三郎與長谷川好道一同解任,但接任總督的是預備役海軍大將齋藤實立憲政友會的水野鏈太郎接任政務總監。
1920年(大正9年)5月24日——1922年(大正11年)9月8日任關東長官(日本在中國東北的殖民地關東州的行政首腦,駐節旅順)。同年7月1日、12月21日兩次任政府委員。 1922年(大正11年)2月1日,養父山縣有朋去世,同年2月28日,山縣伊三郎繼任山縣公爵家家督並世襲為公爵。1922年(大正11年)2月27日免去貴族院敕選議員,28日襲爵後自動成為貴族院華族議員(全體公爵、侯爵是貴族院的當然議員,屬世襲議席)。1922年(大正11年)11月4日——1927年(昭和2年)9月24日任樞密顧問官。1924年(大正13年)12月29日作為答禮使出使印度支那。1926年(大正15年)3月16日任宮內省宗秩寮審議官。同年6月15日任維新史料編纂會委員。1927年(昭和2年)9月24日,山縣伊三郎公爵病逝,享年69歲。
山縣伊三郎公爵山縣伊三郎公爵

榮典

日本勛位

1883年(明治16年)12月25日-正七位
1884年(明治17年)10月3日-從五位;
1890年(明治23年)3月1日-大日本帝國憲法發布記念章;
1891年(明治24年)6月16日-正五位
1895年(明治28年)6月21日-勛六等瑞寶章
1896年(明治29年)6月20日-從四位
1897年(明治30年)6月26日-勛五等瑞寶章;
1898年(明治31年)12月28日-勛四等瑞寶章;
1901年(明治34年)6月21日-正四位
1902年(明治35年)12月27日-勛三等瑞寶章;
1906年(明治39年)3月30日-從三位;
1906年(明治39年)4月1日-勛二等旭日重光章・明治三十七八年從軍記章;
1909年(明治42年)7月21日-勛一等旭日大綬章
1912年(大正元年)8月1日-韓國併合記念章;
1912年(大正2年)9月10日-正三位
1915年(大正4年)11月7日-金杯一組;
1915年(大正4年)11月10日-大禮記念章(大正);
1918年(大正7年)11月4日-金杯一組;
1920年(大正9年)11月15日-金杯一組;
1920年(大正9年)12月23日-金杯一組;
1921年(大正10年)7月11日-從二位;
1922年(大正11年)2月28日-公爵襲爵
1926年(大正15年)1月15日-御紋付銀杯
1927年(昭和2年)9月24日-正二位・旭日桐花大綬章・帝都復興記念章。

外國勳章

1885年(明治18年)2月10日-德意志帝國梅克倫堡-什未林大公國李特爾·克羅伊茨·格里芬勳章;
1908年(明治41年)2月24日-大韓帝國李花大勳章;
1910年(明治43年)8月28日-大韓帝國瑞星大勳章;
1925年(大正14年)4月13日-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法國榮譽軍團勳章大十字騎士勛位。

親族

山縣伊三郎的妻子是加藤弘之男爵之女高子。長子山縣有道繼承山縣公爵家,曾出仕宮中,任侍從和式部官,襲公爵。三子山縣三郎是內務·朝鮮總督府·台灣總督府系統的官僚,官至栃木縣知事。養子山縣有光是船越光之丞男爵的三子,母親是山縣有朋之女松子,過繼為山縣伊三郎的養子,蔭祖父之功勳,1922年(大正11年)2月封授男爵,建立山縣公爵家的分家山縣男爵家,官至陸軍大佐、第21飛行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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