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規範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旨在進一步規範海洋漁業船舶捕撈活動及維護漁業生產秩序;2021年1月28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並公布,共十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規範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
- 發布機關: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布時間: 2021年1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28日
《山東省規範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旨在進一步規範海洋漁業船舶捕撈活動及維護漁業生產秩序;2021年1月28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並公布,共十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東省規範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旨在進一步規範海洋漁業船舶捕撈活動及維護漁業生產秩序;2021年1月28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並公布,共十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規定發布《山東省規範海洋漁業...
禁止在漁業港口水域內從事養殖、捕撈及其他有礙航行安全的活動。第十八條 法定休漁期間,漁業船舶應當按照規定在船籍港停泊,並不得擅自離開船籍港或者轉移停泊地點。因維修等原因需要到其他漁業港口停泊的,漁業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
船舶在漁業港口水域內停泊,應當留有緊急疏散通道,並按規定安排值班人員。在漁業港口範圍外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或者其他活動可能導致港區淤淺、水文變化或者危及漁業港口安全的,應當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第十五條 船舶在漁業港口水域內發生油類、...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山東省實際情況而制定,共分六章四十二條,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對《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作出修改 ...
第十六條 外省、市漁船來我省管轄海域從事捕撈生產的,須經我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發給準捕證;來我省微山湖從事捕撈生產的,按國家規定的漁船限額,由微山縣發給“山東省淡水捕撈許可證”。第十七條 從事近海和湖泊捕撈生產的漁船...
第二十條 捕撈許可證每年審驗一次。年審期間需要出海作業的,由負責年審的海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臨時證明。第二十一條 從事捕撈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國家有關保護漁業資源的規定和漁船作業規範;(二)隨船攜帶...
第十條 漁業船舶取得船名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規範刷寫船名並懸掛船名牌,不得遮蓋、塗改、偽造。第十一條 漁業船舶應當按照漁業船舶檢驗機構的規定配備合格的消防、救生、通訊、導航、號燈、號型、聲響等安全設備。第十二條 機動漁業船舶...
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海洋漁業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
《山東省加強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方案》經省政府同意,由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於2017年12月15日印發。方案通知 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加強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方案》的通知 魯海漁〔2017〕168號 沿海...
第十三條海洋捕撈漁船擅自拆卸衛星定位、AIS 設備、射頻識別標籤,或者不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的,按照《山東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對漁業船舶所有者或者經營者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第九條漁業船舶必須按規定配備消防、救生、通信、助航、號燈、號型、聲號、旗號等設備,並按規定設定和存放。六十馬力以上漁業船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五十九馬力以下漁業船舶按《山東省小型漁船安全生產守則》的規定配備。第十條漁業船舶...
持有船舶證書但沒有漁船的,漁政、漁港監督、漁船檢驗機構註銷其證書。 (三)加強漁船標識整治。所有漁船必須按全省統一規範標示船名號、船籍港,懸掛船名牌,配置漁船電子身份證。2012年,對全省海洋漁業船舶標識進行集中整治,對未按規定標識...
第二十二條 長島試驗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海上漁業捕撈和海上垂釣活動的管理,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行漁業捕撈許可證制度,依法規範船舶作業類型和漁具數量、規格,明確可以垂釣的魚類、標準、區域等內容,保護海洋魚類資源和海底...
《山東省漁業船員管理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漁業船員管理工作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漁業船員管理...
第一條 為了保護、合理利用漁業資源,控制捕撈強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從事漁業捕撈活動,以及外國人、外國漁業船舶在...
第一條 為加強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漁業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管轄範圍內從事養殖、增殖和捕撈等海洋漁業生產及其...
2、機關、部隊、團體、廠礦企業等非漁業生產單位經營捕撈生產的漁船(海軍和駐島部隊按有關規定辦理);3、從事水產養殖、運輸以及其他專業用船舶;4、未按規定辦理批准手續,私自建造、更新、購買、過戶和引進的捕撈漁船。第三條 為了...
第十五條 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捕撈專項品種的,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捕撈專項品種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依照《山東省實施辦法》的規定處以罰款,責令繳納漁業資源損失賠償費,並可以沒收漁具,吊銷特許證;構成犯罪的,依法...
申請製造專業遠洋漁船的,除提供第(一)項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遠洋漁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二)購置海洋捕撈漁船 1.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書;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複印件;3.被購置漁船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和國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省政府決定對《山東省海洋漁業資源品種管理辦法》等18件省政府規章作如下修改:一、山東省海洋專項漁業資源品種管理辦法 1.將第二條修改為:“凡在我省管轄海域捕撈海蜇、...
為加強休閒海釣漁船管理,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員安全,促進休閒海釣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關於同意在山東省開展休閒漁船及海洋漁業裝備檢驗管理試點工作的批覆》[農漁檢(法)〔2017〕32號],特制定本辦法。一、休閒...
(五)在開航前對乘客進行航前安全教育,並督促乘客按照規範要求穿著救生衣、乘坐船舶;(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規定。第三十六條 休閒船舶出航期間,應當與碼頭值班人員保持通信聯絡暢通。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