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2006年12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6〕117號印發《山東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辦法》。該《辦法》分考核的組織領導、考核範圍、考核內容、考核方法、考核時間、獎懲辦法、其他規定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魯政辦發〔2006〕117號
  • 印發時間:2006年12月29日
通知,辦法,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6〕11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辦法

山東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為推動節能工作,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任務,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06〕28號檔案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6〕108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的組織領導。由省節能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考核組織工作,報省政府審定。
二、考核範圍。各設區市政府和103戶國家重點用能企業。
三、考核內容。省政府與17市政府、103戶企業簽訂的節能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各項指標和工作任務。
四、考核方法。年終集中考核,採用百分制。考核結果分為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3個等次。95分及以上且否決指標達到責任書要求為完成,85分及以上95分以下且否決指標達到責任書要求為基本完成,85分以下為未完成。
五、考核時間。各設區的市政府和103戶企業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節能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寫出自查報告。其中,各設區市政府的自查報告於2月底前報省政府,103戶企業的自查報告經所在設區市政府審核後於1月底前報省節能辦。
六、獎懲辦法。省政府通報考核結果。對完成全部節能目標的市政府和企業予以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市政府和企業實行“一票否決”,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其中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國有、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不得享受年終考核獎勵。
七、其他規定。
(一)能源和水的消耗指標以省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考核時應合理扣除不可比因素。
(二)必要時,考核小組可以查閱各市政府和企業的相關檔案,進入現場考核。
(三)103戶之外的省里確定的千戶重點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由各設區的市政府考核,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考核結果報省政府。
附屬檔案:1.考核各設區市政府節能目標計分辦法(略)
2.考核103戶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計分辦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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