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稅收保障工作實施方案》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10月30日印發並執行的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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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簡介
為進一步加強稅收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稅收綜合管理長效機制,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確保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山東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方案。
方案全文
總體要求
以稅收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綜合涉稅信息管理套用平台為支撐,通過政府領導、財稅共管、部門協作,積極構建“政府依法管稅、稅務機關依法徵稅、相關單位協稅護稅、納稅人依法繳稅、社會各界綜合治稅”的稅收保障機制,實現稅收徵收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管理。
工作目標
深化稅收保障管理機制體制改革,搭建全省統一的綜合涉稅信息管理套用平台,實現涉稅信息自動化、標準化獲取,夯實稅收管理基礎,整合稅收服務資源,完善社會綜合治稅網路,推進聯合辦稅,提升稅收征管質效,提高財稅風險防控能力,促進我省稅收收入穩定增長,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稅收保障工作組織體系。
建立山東省稅收保障工作聯席會議,省政府領導為總召集人,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及省直相關涉稅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統一協調、指導和推進全省稅收保障實施工作。定期召開稅收保障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和部署相關工作任務。
(二)開發建設全省涉稅信息互聯互通套用平台。
依託雲計算和大數據系統,著力構建全省綜合涉稅信息管理套用平台,研究制定規範的涉稅信息指標體系,明確各涉稅部門報送義務及規則,建立涉稅信息自動化、標準化獲取機制。財稅部門充分利用涉稅信息管理套用平台,將第三方涉稅信息與納稅申報信息比對,及時發現納稅人申報過程中存在的少報、漏報、錯報等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升稅收征管水平,提高稅收保障能力。
(三)推廣實施國地稅聯合辦稅。
堅持整體規範、重點突破,創新引領、制度規範,依法合規、多方共贏,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在全省範圍內大力推行國地稅聯合辦稅,構建統一規範、保障完善的聯合辦稅機制。通過整合服務資源,聯合開展納稅服務,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通過整合管理資源,聯合開展稅源管理、稅務稽查、風險管理、稅收分析,做到優勢互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稅源控管能力。通過共享雙方內部涉稅信息,聯合採集第三方信息,保障各項合作工作的順利開展。通過統一服務執法標準,加強相互監督提醒,共同防範稅收風險。
(四)強化稅收執法協助工作措施。
明確各協稅單位履行稅收行政執法協助的具體義務和責任,在稅務機關開展委託代征、監督檢查、對涉嫌涉稅犯罪案件立案、對納稅人採取稅收保全及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等稅收執法行為時,各協稅單位要在自身職責範圍內,依法協助稅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相關協稅單位在發現涉稅違法行為時,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稅務部門。
(五)建立健全稅收保障工作長效機制。
建立常態化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相關任務。建立定期督導通報制度,對工作進展和涉稅信息提報情況進行督導。建立經費保障制度,以考核結果為依據,安排稅收保障工作專項補助經費,專門用於稅收保障工作相關的網路建設、設備購置、人員培訓等。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稅收保障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複雜性強。各級、各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加強稅收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及時與財稅部門進行涉稅信息的互聯互通,積極協助稅務部門依法開展稅收執法工作,切實保障稅款及時足額徵收;要增強參與稅收保障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常抓不懈,努力把我省稅收保障工作推向深入。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組織、協調社會各方面參與稅收保障工作。各部門及協稅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推進稅收保障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明確分管負責人、負責處(科)室和具體人員,並確定一名信息聯絡員,負責本單位涉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和日常聯繫,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做到工作不落實有處可查,任務完不成有責可問,確保稅收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三)密切協調配合。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與財稅部門的溝通協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時報送涉稅信息,不得推諉扯皮、拖延瞞報;信息涉密的,應及時與聯席會議辦公室簽訂保密協定;對應報未報事項,要向本級政府作出書面說明。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聯席會議辦公室安排,按時參加聯絡員會議,加強交流協作。各協稅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機關開展執法工作,形成協稅護稅合力。
(四)嚴查偷逃稅費。財稅部門要建立科學、常態、快捷、高效的涉稅疑點信息調查處理工作機制,認真排查收入征管風險點,及時追繳稅款,將信息資源轉化為稅收成果。以疑點信息調查落實為切入點,積極推進收入征管、重點稽查、納稅評估等工作,不斷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五)確保信息安全。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依法使用和保管涉稅信息,不得用於與稅收征管工作無關的事項。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向社會公開或者向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提供涉稅信息,確保涉稅信息安全。
(六)做好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對稅收保障工作的宣傳力度,向社會各界廣泛深入宣傳稅收保障的重要意義,提高社會各界對稅收保障的關注和監督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七)強化督查問責。將稅收保障工作納入政府重點工作督查落實範圍,強化工作調度督導,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對工作得力、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相關規定予以通報表彰;對工作不作為,信息報送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的,要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