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級社會科學研究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山東省省級社會科學研究資金(以下簡稱“社科研究資金”)使用管理,推進資金統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社會科學研究繁榮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及《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級預算管理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19〕1號)《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魯發〔2019〕2號)等檔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科研究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開展社會科學研究、普及、獎勵的資金。
第三條 社科研究資金的使用管理堅持科學規範、注重績效、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社科研究資金由省財政廳和省委宣傳部、省政府辦公廳、省科協、省社科聯、山東社會科學院等業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管理。省財政廳負責組織社科研究資金預算編制,對支出政策進行審核,牽頭預算績效管理。省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社科研究資金預算編制和具體執行,研究制定社科研究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務清單,對支出進度、使用績效以及安全性、規範性負責。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五條 社科研究資金預算採取零基方式編制,加大項目整合、精簡、規範力度。對同類或投向相近的項目,實行歸併整合統一管理;對金額小、分配散、效益低、交叉重複的項目及長期固化項目,進行認真評估,分類進行清理規範。
第六條 省業務主管部門以項目庫建設為基礎,按照省級預算編制有關要求,研究提出社科研究資金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制定資金績效目標,向省財政廳提報預算申請。預算編制中,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點項目支出要應編盡編,不留“硬缺口”。
省業務主管部門應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將項目安排及資金分配方案提交黨組(委)會議集體研究。
第七條 省財政廳按照預算編制要求和資金管理規定,對省業務主管部門提報的資金預算進行審核,綜合考慮支出政策、資金需求財力可能、上年績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按程式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
第八條 省業務主管部門提前謀劃做好項目申報、績效目標編制、評估論證、政府採購、分年度資金需求測算等工作,做實做細項目庫。發揮項目庫對預算的約束和支撐作用,所有申請預算的項目都應在預算申報之前列入項目庫,並按輕重緩急排序,實現定期更新和滾動管理。
對無細化政策內容、無項目庫支撐、無詳細資金測算的項目申請,原則上不予安排。
第九條 建立重大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機制。省業務主管部門擬通過社科研究資金安排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支出預算時,應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 省財政廳根據省業務主管部門提報的預算申請、事前績效評估報告等,對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預算進行審核,必要時可組織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績效評估,並依據審核和評估結果安排預算。未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和績效評估結果為差的政策和項目不得列入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
第十一條 社科研究資金實行任務清單管理。省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不同的支出方向和政策,研究制定社科研究資金任務清單,明確每項任務的具體支出事項、資金規模、績效目標等內容。
第十二條 社科研究資金任務清單具體包括:
(一)哲學及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研究,由省委宣傳部管理。
(二)決策支持服務平台建設,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三)智庫高端人才隊伍建設,由省科協管理。
(四)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選,由省社科聯管理。
(五)社會科學普及,由省社科聯管理。
(六)社會科學創新工程,由山東社會科學院管理。
(七)其他需要保障的省級社科研究重點支出。
第十三條 規範社科研究資金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計畫編制,凡屬於政府採購範圍或列入購買服務目錄內的項目,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政府採購及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完整、準確、全面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或購買服務計畫。
第三章 預算執行
第十四條 省業務主管部門根據社科研究資金年度預算規模和任務清單,研究制定資金分配方案,確保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支出不出現遺漏。資金分配應明確到具體項目,納入省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批覆下達,並同時下達項目績效目標;省業務主管部門同步下達任務清單。
第十五條 社科研究資金分配採取項目法分配,省業務主管部門提前做好項目申報、評估論證、工程招標、分年度資金需求測算、績效目標設定等基礎性工作。
省業務主管部門主要採取競爭擇優、以獎代補、定向委託等方式遴選項目,確保項目安排合理合法。其中,以獎代補資金原則上以上年數據為依據測算,壓茬安排,避免資金閒置。
第十六條 社科研究資金嚴格按預算執行。預算一經批覆下達,年度內原則上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按規定程式辦理。確需調增事項應優先統籌當年年初部門預算、結餘結轉資金、事業收入等渠道解決。年度執行中新出台的支出事項,原則上列入以後年度預算安排;確需當年安排的,優先通過本部門主管任務資金統籌解決。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支出。
第十七條 強化省業務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主體責任。省人代會批准預算後,省業務主管部門提報預算執行計畫書,明確預算執行的時間節點和工作措施。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快用款進度,實行限時辦結制。
第十八條 社科研究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社科研究資金結轉結餘綜合按部門預算管理和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相關部門應當早謀劃、早決策,切實加快政府採購及政府購買服務計畫預算執行。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及政府購買服務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辦法規定,規範有序開展政府採購及政府購買服務活動,競爭擇優確定供應商。
第四章 資金管理監督
第二十條 省業務主管部門是社科研究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 對監控中發現與既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及時責成項目單位採取措施予以糾正;強化對重大政策和項目的全周期跟蹤問效,預算執行結束後,省業務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實施單位對照事先確定的績效目標進行自評,撰寫專項資金績效自評報告報省財政廳;根據管理需要選擇部分資金規模大、社會關注度高的政策和項目開展重點評價;建立政策和項目動態調整機制,及時清理和退出到期政策、績效低下政策和項目。
第二十一條 省財政廳根據需要開展重點監控,通過數據信息分析、綜合核查等方式,對重大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運行情況進行重點監控,發現問題及時通報部門單位進行整改,對問題嚴重的,暫緩或停止撥款。結合單位自評及省業務主管部門重點評價情況,省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進行重點績效評價,對自評情況進行抽查覆核。省財政廳建立預算執行反饋和預警核實處置機制,每年分三次將6月、9月、11月份的資金支出進度通報各項目單位。
第二十二條 項目單位要落實績效監控主體責任,按要求定期採集項目績效信息,分析項目進展、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完成等情況,對監控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促進績效目標如期實現。預算年度終了及預算執行完畢後,項目單位應按要求就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自評,並將自評結果逐級報送省業務主管部門、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三條 建立健全績效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鈎機制,強化對社科研究資金使用效益的評價監督。對績效較好的政策和項目,社科研究資金給予適當傾斜;對績效差的政策和項目進行通報、約談,低效無效資金一律削減或取消。
第二十四條 省財政廳、省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的原則,建立信息公開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省財政廳主要公開專項資金目錄、資金管理制度和財政重點績效評價結果。省業務主管部門主要公開專項資金任務清單和具體支出政策、項目申報指南、資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結果等,按要求公開相關績效信息。
第二十五條 省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照新的預算管理職責定位,結合管理需要和支出事項,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和各項資金分配使用的具體辦法,做到按制度和規矩管理使用資金。
第二十六條 各級財政、業務主管部門要主動接受人大、紀檢監察、審計等方面的監督。對在各項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其他有關本資金管理使用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內容解讀

《山東省省級社會科學研究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共24條。主要包括:
(一)資金來源。社科研究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開展社會科學研究、普及、獎勵的資金。
(二)資金支持重點。重點支持哲學及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研究、決策支持服務平台建設、智庫高端人才隊伍建設、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選、社會科學普及、社會科學創新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保障的省級社科研究重點支出。
(三)預算編制。省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社科研究資金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制定資金績效目標,向省財政廳提報預算申請。省財政廳對省業務主管部門提報的資金預算進行審核,綜合考慮支出政策、資金需求、財力可能、上年績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按程式報省人代會審議批准。
(四)預算執行。社科研究資金必須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支付,專款專用。支出屬於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範圍的,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及政府購買服務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辦法規定,規範有序開展政府採購及政府購買服務活動,競爭擇優確定供應商。省業務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預算,未經法定程式不得調整。
(五)資金管理監督。省業務主管部門對社科研究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省財政廳對重大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運行情況進行重點監控,項目單位要落實績效監控主體責任。預算執行結束後,省業務主管部門對照設定的績效目標組織項目單位開展績效自評;根據管理需要選擇部分資金規模大、社會關注度高的政策和項目開展重點評價;結合單位自評及省業務主管部門重點評價情況,省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進行重點績效評價或抽查覆核。建立健全績效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鈎機制。對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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