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0號發布 根據2004年7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72號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灌區管理辦法(修正)
- 頒布時間:2004年07月15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7月15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1998年12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0號發布 根據2004年7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72號修訂。
1998年12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0號發布 根據2004年7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72號修訂。第一條 為加強灌區管理,發揮灌區工程的綜合效益,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
山東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和2005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12年1月13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的《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同時廢止。
關於修訂《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農業水價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實行分級管理。大中型灌區骨幹工程農業水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協商定價;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小型灌區以及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供水工程,鼓勵實行協商定價,也可以實行政府定價,具體辦法由各地自行...
(一)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全面完成山東省引黃灌區農業節水工程,實現高效配水到田間,基本具備農業用水計量收費條件。推進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加強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銜接,...
2004年9月23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淄博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等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辦法全文 山東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1992年9月10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0月15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訂〈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
2007年,省政府頒布的《山東省供熱管理辦法》,對推進供熱事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供熱發展情況來看,已有的規章、規範性檔案約束力、執行力不強,不能適應供熱管理工作實際需要。特別是2008年以來,國家、我省先後修訂和頒布出台了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