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普通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為本,以促進師生髮展為宗旨,遵循教育規律,規範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扭轉單純依據學生考試成績和升學率為主要標準評價、獎懲學校的現象,促進學校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水平評價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 性質:文案
  • 類型:指導意見
  • 適用地區:山東省
指導思想與原則,評價的主要內容,評價的實施,限制標準,評價結果的運用,

指導思想與原則

1.
2.要堅持規範與創新相結合、導向與激勵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原則,採用多種途徑,廣泛收集各方面的評價信息,對學校做出全面、科學、客觀評價。

評價的主要內容

3.辦學條件。辦學條件是辦學水平的重要基礎,其權重為20%。評價學校辦學條件的主要依據是《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辦學條件基本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辦學標準》),達到標準即可認定為合格。在學校辦學條件合格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學校創建省、市級規範化學校的情況分別予以加分。
4.師資隊伍。師資隊伍建設是辦學水平的重要保障,其權重為20%。師資隊伍建設主要考察領導班子整體素質和治校理念;教師職業道德;教師學歷、職稱和年齡結構;教育教學和教科研能力的提升等專業發展情況;縣級以上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等骨幹教師占教師總數的比例等。
5.課程實施。課程實施是整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心環節,其權重為25%。對課程實施的評價應以課程實施評價結果為基礎,課程實施評價結果為合格的學校,要重點考察學校課程的開設數量與質量,其中普通高中學校還要考察選修課程的開出率。選修課開出率計算公式為:
選修課開出率=(學校開設的選修課程模組數/課程標準設定的選修模組數)×100%
6.教學效果。教學效果是辦學水平的具體體現,其權重為30%。教學效果的評價要把育人質量作為評價重點。
普通高中重點考察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率,初級中學重點考察國中學生學業考試的合格率,國小重點考察在校生的鞏固率,權重不低於本項分值的40%。
要以學校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情況,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的及格率、良好率、優秀率,學生視力不良率(近視新發病率)等為重點,突出對中小學生運動與健康的評價,權重不低於本項分值的30%。
要把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情況和參與學校經常性的藝術、科技、文學社團等活動情況列入評價內容,權重不低於本項分值的20%。
7.辦學特色。辦學特色是學校辦學水平的特色體現,其權重為5%。辦學特色是指在長期辦學過程中積澱形成的、本校特有的、優於其他學校的獨特風貌,要有鮮明的辦學理念和課程體系支撐,在校園文化、教育教學等方面充分體現,有運行機制、經費、設施等條件保障,得到師生的普遍認同和學生廣泛參與,取得一定成果並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

評價的實施

8.評價主體。普通高中辦學水平評價由市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水平評價由縣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9.評價方案。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符合區域特點的辦學水平評價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可以在本《指導意見》總值的基礎上增加相應的分值,但不應超過總值的20%。
10.評價結果。學校辦學水平評價實行等級評估,按學年度實施。評價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D級為不合格等級。

限制標準

11.學校未達到省級規範化學校標準的,不能被評為A級。
12.年度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能被評為B級及以上等級:
違反《基本規範》規定要求被所在市處以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罰的。
學校對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監管不力的。
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辦學條件達不到《辦學標準》規定標準的。
13.有年度內下列行為之一的,不能被評為C級及以上等級:
違反《基本規範》被處以全省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罰的。
學校課程實施水平評估不合格的。
因學校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發生教職工或學生嚴重違法行為且被司法機關認定為犯罪的。

評價結果的運用

14.學校辦學水平的年度評價結果分別由市、縣(市、區)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並作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工作進行考核、獎懲的主要依據。
15.評價結果為D級的,學校要限期整改;連續兩年評價結果為D級的,要對學校主要負責人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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