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建築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辦法(2004年修正本)》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建築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辦法(2004年修正本)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山東省建築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辦法(2004年修正本)》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山東省建築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辦法(2004年修正本)》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0年5月2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11號發布 根據2004年7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72號修訂) 第一章 總...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170號 《山東省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6月9日省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省長 韓寓群 二○○四年七月九日 管理辦法 山東省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已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報當地人民政府備案,並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第十六條 在具有火災危險的車間、倉庫、娛樂場所等建築物內,不得設定員工集體宿舍。已經設定的,應當限期整改;確有困難需繼續使用的,須經公安消防機構批准,並採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山東省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2004年修正本)》是山東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2年11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49號發布 根據2004年7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72號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
《山東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規定(2004年修正本)》是山東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2年1月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2號發布 根據2004年7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72號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範消防監督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本規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2004年修正本)》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2年7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41號發布 根據2004年10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75號《關於修改〈山東省性病防治管理辦法〉等10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範安...
2009年5月1日,《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施行,《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同時廢止。2020年6月1日,《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58號)廢止。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築工程的消防監督審核管理,提高建築工程防火抗災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財產安全,保障國家消防法律、...
對建築工程有管理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職責,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建築工程防火 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建築工程防火管理,是指公安消防機構對新建、改 建、擴建、裝修、裝飾和用途變更的建築工程,在設計、施工、驗收和建築消防設施的管理 過程中所實施的防火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淄博市建築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在1993.03.27由淄博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建築工程的消防監督及消防設施安裝質量監督與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市...
第一條 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和建設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山東省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託,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技術標準、工程項目建設檔案、工程建設契約和工程建設...
將第十項修改為:“未對建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維修保養的。” 十六、將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三十六條,第六項中的“消防安全技術服務機構”修改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十七、將第三十八條改為第四十條,修改為:“鐵路、港航、民航公安機關和國有林區的森林公安機關在管轄範圍內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消防設計圖紙,從登記之日起, 一般工程應當在十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國家、省級重點建築工程以及設定自動消防系統的 建築工程應當在二十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消防設計工程,可延長至 三十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第十二條 承擔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消防監督人員,應當具備相 應的專...
四、《山東省耕地保養暫行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五、《山東省性病防治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六、《山東省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18號)七、《山東省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70號)八、《山東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山東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