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由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9月21日通過。《條例》對山東省內學生課堂學習時間及校園體育活動時間等作出明確規定,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
- 發布機關:山東省十三屆人大
- 通過時間:2018年9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1月1日
條例全文,條例發布,主要內容,條例(草案)的說明,解讀,條例解讀,責任主體,主要任務,減負規定,近視眼規定,保障措施,
條例全文
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
2018年9月2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體育活動
第三章 衛生與營養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學生增強體質、健全人格、錘鍊意志,保障學生健康成長,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學生的體育活動、衛生與營養及其保障,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學生,是指在依法舉辦的普通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和高等學校全日制就讀的受教育者。
第三條促進學生體質健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應當堅持以學生為本,以學校為依託,遵循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家庭支持、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將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提供保障,並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負責對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其他有關部門具體負責所管理學校的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學生體質健康促進相關工作。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納入基層公共服務體系,整合公共服務資源,協調轄區內文化體育設施的開放和利用;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學生體質健康促進相關活動。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學生體質健康促進相關工作。
第七條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結合自身職責,組織開展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活動。
第八條學校應當依法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履行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職責。
家庭應當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體質健康促進活動。
學生應當強化自立自強、熱愛勞動、健康生活、珍愛生命的意識,主動參與體質健康促進活動。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在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體育活動
第十條學校應當通過早操、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等形式,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校園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一小時。
遇有極端天氣、重污染天氣,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減少或者停止室外體育活動,適當開展室內體育活動。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開設體育課程,完成課程標準要求的教學任務,不得削減或者擠占體育課時。
學校應當根據不同年齡、性別學生的身心特點、體質狀況開展體育教學活動;鼓勵、支持、指導殘疾學生參加體育教學活動,配備必要的體育器材,為促進其康復創造條件。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組織開展課外體育活動,將其納入教學計畫,列入作息時間安排,與體育課程內容相銜接。
中國小校應當每天上午統一安排三十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對當天沒有體育課的班級,應當在下午課後組織學生進行集體體育鍛鍊。
中國小校應當支持共產主義青年團、少年先鋒隊組織開展與促進學生體質健康有關的課外活動。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每學年對學生進行速度、耐力、柔韌度、爆發力等方面的測試,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並確保相關數據真實、完整、有效。
學生因病或者殘疾等不宜參加體質健康測試的,可以申請並經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暫緩或者免予參加測試。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體育科目納入國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範圍。學生因病或者殘疾等不宜參加體育科目考試的,可以申請並經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暫緩或者免予參加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應當修滿體育課程,並成績合格。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注重增強學生體能,培養學生的體育運動興趣和特長,鼓勵和引導學生掌握至少一項體育運動技能。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體育等部門應當定期舉辦綜合性學生運動會。
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綜合性運動會,並經常開展以班級、團體為單位的體育競賽。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制定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制度和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學校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學生傷害事故校方責任保險,鼓勵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辦理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的,家長或者學生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學校。
第十八條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培養學生良好的體育鍛鍊習慣,引導、支持其參加體育活動。
鼓勵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陪伴未成年學生共同進行體育鍛鍊。
第十九條學生應當按照規定完成體育課程學習任務,積極參加課外體育活動和體育競賽,提高體質健康水平。
第二十條體育總會和其他體育類社會組織應當面向學生宣傳體育運動知識,組織開展適合學生參加的體育活動,提供體育運動科學指導。
第三章 衛生與營養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畫。中國小校應當開設健康教育課,其他學校應當開設健康教育選修課或者講座,積極開展疾病預防、科學營養、衛生安全、禁毒拒菸等健康教育。
中國小校不得削減或者擠占健康教育課時。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學校衛生工作有關規定設定醫療、保健場所,配備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或者保健教師。
學校應當與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合作,共同做好學生疾病防治和突發事件醫療救護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制度,組織學生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並建立學生體檢檔案。
承擔學生健康體檢的機構在體檢結束後,應當作出個體與群體健康評價,提出改善學生健康狀況或者進一步檢查的建議,並向學校反饋。
中國小校對學生健康體檢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告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並配合其採取相應的干預或者防治措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披露學生體檢結果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中國小校應當向學生傳授科學用眼的知識和方法,組織在校學生每天至少開展兩次視力保健活動,每學期至少開展兩次學生視力狀況檢測。
中國小校、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糾正學生不正確的閱讀和書寫姿勢,引導、督促學生控制近距離用眼時間,保證學習、生活場所良好的照明條件,預防學生視力下降。
中國小校應當加強學生在校期間電子產品使用管理,指導學生科學規範使用電子產品;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發現學生將上述個人電子產品帶入學校的,實行統一保管。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控制學生使用電子產品的時間。
第二十五條中國小校、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加強學生口腔衛生知識教育,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口腔衛生保健習慣。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按照規定的標準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輔導人員,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場所,向學生傳授心理健康知識,開展心理輔導,不得泄露在心理輔導中知悉的學生個人信息。
學生家長應當關注學生的行為習慣和心理狀況,與學校、社會力量相互溝通、配合,對行為有偏差、心理有障礙的學生及時給予關心、疏導和治療。
第二十七條學校、學生家長應當針對不同年齡段學生的身心特點、知識水平與接受能力,對學生進行性健康、性侵害防範教育,增強其性健康意識,提高其性侵害防範能力。
第二十八條禁止在中國小校內吸菸,禁止在高等學校建築物內吸菸。
學校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禁止吸菸標識。
第二十九條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建設學校食堂,配齊相關設備。鼓勵學校食堂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營養師。
學校食堂委託經營的,應當將食品安全、膳食營養作為契約的必要條款。
確實沒有條件建設食堂並且有就餐需求的學校,應當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選擇有資質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為學生開展送餐服務,保證學生營養攝入均衡。
學校應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飲食安全。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衛生管理工作,改善衛生環境和衛生條件。
學校教學建築、體育設施,教室和宿舍的採光、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環境質量,以及課桌椅的設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三十一條學校應當加強校內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為學生提供充足、安全的飲用水。
學校應當對提供生活用水的自備井、二次供水的儲水池(罐)設定安全防護和消毒設施,並定期維護。
第三十二條學校應當依法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並協助有關部門、機構進行相關調查和處置,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十三條中國小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每天在校課堂學習時間,國小不得超過六小時,中學不得超過八小時,布置的課後作業不得超出本省中國小教學基本規範限定的作業量,保證學生有充足的體育活動和休息睡眠時間。
中國小校應當每學期初公開課程設定,接受學生家長監督。
第三十四條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衛生和作息習慣,保障學生營養均衡、睡眠時間每天不少於八小時,促進其健康成長。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體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會同有關團體建立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機制,推動本行政區域內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列入政府政績考核指標、有關主管部門與學校負責人業績考核評價指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將學生體質健康狀況作為評價學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設施建設的投入和資金監管力度,保障學校體育競賽、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建設、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等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的開展。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教育、體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社會力量提供學校體育教學、訓練、競賽以及學生衛生與營養保障等專業服務。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設施的建設進行統籌規劃。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全年向學生免費或者優惠開放,並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假暑假期間延長開放時間。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開放收取費用的,應當每月定期在中小學生課餘時間向學生免費開放。
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按照規劃和標準建設學校體育設施。學校體育設施應當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學時間,按照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向學生開放。
鼓勵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文化體育設施免費或者低收費向學生開放。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學校體育設施。
學校應當制定體育設施管理制度,設立警示標識和安全提示,定期檢查維護,確保使用安全,並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按照師資配備標準,為學校配備專職體育教師;鼓勵優秀教練員、退役運動員、社會體育指導員、有體育特長的志願者參與學校體育教學、訓練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學校應當保障專職體育教師在職稱評定、考核評比、工資福利、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其他學科教師享受同等待遇。
學校應當將專職體育教師承擔的早操、課外體育活動、運動隊訓練、體育競賽活動和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等工作,計入其教學工作量。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體育、衛生等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機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學生體質健康整體狀況進行監測評價,形成學生體質健康數據,分析、研判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指導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監測評價基本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加強監督檢查,規範其培訓內容、進度、時限等事項,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導、監督公共體育設施向學生開放,指導和支持學校開展學生體育訓練和競賽活動。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學校的傳染病防治、飲用水衛生安全、學生健康體檢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提供公共衛生服務。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食堂經營者、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第四十七條新聞媒體應當宣傳報導學生體育活動和促進學生體質健康工作的先進典型、成功經驗,引導全社會樹立科學的教育觀、人才觀、健康觀。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體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職責,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由主管機關或者所在單位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其教育工作評先評優資格或者撤銷先進單位稱號,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削減、擠占體育和健康教育課時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證學生在校體育活動時間的;
(三)將學校體育設施挪作他用,或者未按照規定向學生開放學校體育設施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的;
(五)未按照規定對學生進行健康體檢和視力狀況檢測的;
(六)未按照規定舉辦綜合性運動會或者開展體育競賽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向學生開放的,由其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二條學生在體育課、體育競賽和課外體育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的,依照民事法律的規定確定責任。學校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依照民事法律的規定不承擔責任。
第五十三條侵占、故意損毀學校體育設施或者擾亂教學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發布
2018年9月21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條例》對山東省學生課堂學習時間、校園體育活動時間等作出明確規定,將於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
《條例》規定了校園體育活動總體時間要求,以及體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等內容,明確學生每天校園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一小時;開足開齊體育課程,不得削減或者擠占體育課時;中國小校應當每天上午統一安排三十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當天沒有體育課的班級,應當在下午課後組織學生進行集體體育鍛鍊。
《條例》還規定,體育科目納入國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範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應當按照規定修滿體育課程並成績合格。此外,學校體育設施應當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學時間,按照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向學生開放。
中小學生在校期間課堂學習時間過長、校外學習負擔過重是影響學生體質健康的重要原因,長期以來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對此,《條例》規定,中小學生每天在校課堂學習時間,國小不得超過六小時,中學不得超過八小時,布置的課後作業不得超出本省中國小教學基本規範限定的作業量,保證學生有充足的體育活動和休息睡眠時間。加強對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規範其培訓內容、進度、時限等事項,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針對學生“低頭族”現象,《條例》規定要加強學生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管理做好學生近視防控。此外還要加強學校控煙工作,明確規定禁止在中國小校內吸菸,禁止在高等學校建築物內吸菸。
條例(草案)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省政府委託,現就《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不僅關係學生個人健康成長和幸福生活,也關係我國人才培養質量,關係整個民族健康素質。增強學生體質健康對於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建設健康中國和人力資源強國具有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生體質健康工作,將其納入“健康中國戰略”和“全民健身戰略”加以統籌推進。近年來,經各級黨委、政府、學校和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學生體質健康狀況有了總體改善,身體形態發育水平、肺活量、速度、耐力、柔韌度、爆發力等有了明顯提高,但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總體肥胖率呈上升趨勢,近視率居高不下,學生體質健康水平隨著年齡增長呈下降趨勢等方面。2017年,全省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數據抽測平均總分75.1分,各年級平均總分均低於80分,整體處於《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的及格水平,優秀率僅為6.4%,與《“健康山東2030”規劃綱要》確定的到2020年、2030年全省青少年學生體質健康達標優秀率分別達到10%和25%的目標還有較大差距。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一是體育仍然是學校教育的薄弱環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一些地方和學校對體育在育人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存在模糊認識,重應試輕素養、重少數輕全體、重比賽輕普及,應付、擠占、停上體育課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體育資源配置不達標,訓練比賽經費難落實,師資隊伍缺額較大,2017年底全省中國小體育教師缺額達7000人左右,影響了訓練和比賽活動的正常開展;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學校體育工作開展很不平衡,缺乏統籌整合的協同推進機制,影響了全省學校體育整體水平的提高。二是學校衛生和營養工作薄弱,影響學生體質健康。學校衛生管理人員配備不足,且年齡老化嚴重,兼職從事學校衛生和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變動頻繁,部分沒有經過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無法適應工作要求;中國小健康教育師資、課時無法落實,對學生健康素養和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學校傳染病和常見病預防、食品安全管理等均帶來不良影響;校長作為傳染病防控和校園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落實不到位,校園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2011-2017年,我省平均每年報告學生肺結核病例數均在1000例以上,且呈上升態勢;中國小食堂建設嚴重不足,僅寄宿制學校食堂建築有明確的規劃標準,其他中國小食堂沒有建設要求和標準,有的學校食堂建築面積不足,加工場地狹小,無法滿足就餐人數需求,影響學生膳食營養。三是學生學習壓力過大,影響學生體質健康。教育部規定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要保證10小時以上,但受傳統人才觀、教育觀影響,加上日益加劇的就業、升學壓力,學校、家庭和社會仍然存在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傾向,過重的課業負擔導致學生學習時間過長、睡眠時間普遍不足、體育鍛鍊不夠,體質健康受到嚴重影響。我省近年來雖然出台了一系列提升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政策措施,也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做法,但由於缺乏應有的法律保障,這些政策措施的執行未能達到預期效果。因此,為有效解決我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落實《“健康山東2030”規劃綱要》的要求,迫切需要在總結已有工作經驗,並借鑑外省立法實踐的基礎上,通過地方立法為我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條例(草案)》的起草過程
我廳從2014年起著手起草工作,經過調研論證起草了《條例(草案)》初稿。2018年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將《條例(草案)》列為地方性法規一類項目後,我廳按照“任務、組織、責任、時間”四落實的要求,將《條例(草案)》立法列入年度工作重點,成立推進小組,逐一明確項目責任人和責任處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倒排工期推進。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政府法制辦提前介入起草工作,會同我廳對初稿進行了多次論證修改,形成《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並由我廳徵集省直相關單位的意見。2018年4月,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政府法制辦會同我廳赴淄博、威海開展立法調研,召開了市縣相關部門、單位及鄉鎮、街道和中國小校等人員參加的座談會,實地調研了部分學校體育設施及體育活動開展、學校食堂運營和學生餐飲以及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情況。5月省政府法制辦通過山東省政府法制網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6月徵求了17個設區的市政府和11個基層立法聯繫點的意見。根據徵求意見和調研情況,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政府法制辦會同我廳形成《條例(草案)》會簽稿,送省編辦、省發改委等部門和單位會簽。6月下旬,我廳根據會簽意見修改形成《條例(草案)》送審稿,報送省政府法制辦審查。省政府法制辦依法進行了認真審查,在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現《條例(草案)》,報送省政府,於7月17日省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三、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條例(草案)》共六章五十二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關於將十九大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內容。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2018年5月,黨中央印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提出要著力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全過程。為此,《條例(草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將與學生體質健康直接相關的“培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明確寫入立法目的(第一條),同時明確規定“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健康向上的體育精神”(第八條),以體現立法的正確政治導向,切實發揮立法的引領、規範和保障作用。
(二)關於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在促進學生體質健康工作中的職責。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綜合性、系統性強,離不開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共同努力。《條例(草案)》主要從以下4方面作出規定:一是將“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家庭主體、社會參與”作為基本原則,並規定促進學生體質健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第三條);二是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中的規劃制定、經費保障、設施建設、組織動員、考核評價等職責(第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八條);三是明確了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體育、衛生等部門以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中的相關職責(第五、七、三十四、三十七、四十至四十四條);四是明確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應當堅持“學校依託和家庭盡責相結合”,規定學校應當依法履行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職責,家庭應當發揮主體作用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促進體質健康的活動(第三條、第八條);五是對村委會、居委會和共青團、婦聯、殘聯等團體、組織,以及新聞媒體、社會力量在促進學生體質健康方面的有關要求作出規定,以充分體現“社會參與”的原則(第六、七條、三十七、三十八、四十五條)。
(三)關於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學校體育是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必要的體育活動是保障學生體質健康的關鍵因素。對此,《條例(草案)》從以下3方面作出規定:一是為保障學生體育活動的場地設施,規定了學校體育設施的建設、開放等內容(第十條);二是為保障學生體育活動時間,規定了校園體育活動時間、體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等內容(第十一至十三條);三是為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鍊,規定體育科目納入國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範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應當按照規定修滿體育課程並成績合格(第十五條)。此外,《條例(草案)》還對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學生體育運動技能培養、學生運動會、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和安全防護、專職體育教師配備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第十四、十六至十八、三十九條)。
(四)關於衛生與食品安全。做好學校的衛生與食品安全工作,對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意義重大。《條例(草案)》從以下3方面做出規定:一是明確學校的健康教育責任,規定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開設健康教育課程,對學生開展科學用眼、口腔衛生、精神衛生、性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學校不得削減或擠占健康教育課時(第二十、二十四至二十七條);二是明確開展學校衛生工作的具體要求,規定學校應當設定醫療保健、心理健康輔導場所並配備或聘請專業人員或者專門教師,建立和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做好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改善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第二十一至二十三、二十六、三十條);三是保障學生膳食營養和食品安全,對學校食堂建設及委託經營、集體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校內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等內容作出規定(第二十九、三十一條)。
(五)關於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中小學生在校課堂學習時間過長、校外學習負擔過重是影響學生體質健康的重要原因,長期以來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對此,《條例(草案)》規定,中國小校應當減輕學生課業負擔,除課外活動外,小學生每天在校課堂學習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中學生不得超過八小時。同時規定,中國小校應當在每學期初公開課程設定、教學計畫,接受社會監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從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的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以加強對違背教育規律行為的監管,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第三十二、四十一條)。
以上說明並《條例(草案)》,請予審議。
解讀
學生體質健康水平關係我國人才培養質量,關係整個民族健康素質。9月2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提出,學校應當通過早操、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等形式,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校園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一小時。學校應當組織開展課外體育活動,將其納入教學計畫,列入作息時間安排,與體育課程內容相銜接。中國小校應當每天上午統一安排三十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對當天沒有體育課的班級,應當在下午課後組織學生進行集體體育鍛鍊。
條例還對學校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開放等內容作了規定。“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按照規劃和標準建設學校體育設施。學校體育設施應當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學時間,按照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向學生開放。”
在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鍊方面,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體育科目納入國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範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應當修滿體育課程,並成績合格。
做好學校的衛生與食品安全工作,對於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意義重大。條例提出,學校應當將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畫。中國小校應當開設健康教育課,其他學校應當開設健康教育選修課或者講座,積極開展疾病預防、科學營養、衛生安全、禁毒拒菸等健康教育。中國小校不得削減或者擠占健康教育課時。
為保障學生膳食營養和食品安全,條例對學校食堂建設及委託經營、集體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校內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等內容作出規定:“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建設學校食堂,配齊相關設備。鼓勵學校食堂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營養師。學校食堂委託經營的,應當將食品安全、膳食營養作為契約的必要條款。確實沒有條件建設食堂並且有就餐需求的學校,應當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選擇有資質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為學生開展送餐服務,保證學生營養攝入均衡。”
條例還規定,禁止在中國小校內吸菸,禁止在高等學校建築物內吸菸。條例在“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保證學生睡眠充足”方面作出了規定:“中國小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每天在校課堂學習時間,國小不得超過六小時,中學不得超過八小時,布置的課後作業不得超出本省中國小教學基本規範限定的作業量,保證學生有充足的體育活動和休息睡眠時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加強監督檢查,規範其培訓內容、進度、時限等事項,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條例解讀
責任主體
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將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提供保障,並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
二是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負責對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是其它有關部門。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學生體質健康促進相關工作。
四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納入基層公共服務體系,整合公共服務資源,協調轄區內文化體育設施的開放和利用;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學生體質健康促進相關活動。
五是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規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學生體質健康促進相關工作。
六是有關團體和組織。規定,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結合自身職責,組織開展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活動。
七是學校。規定,學校應當依法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履行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職責。
八是家庭。規定,家庭應當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體質健康促進活動。
九是學生。規定,學生應當強化自立自強、熱愛勞動、健康生活、珍愛生命的意識,主動參與體質健康促進活動。
主要任務
本條例規定的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主要包括體育、衛生、營養等內容。
在學校體育方面,規定:學校應當通過早操、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等形式,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校園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一小時;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開設體育課程,完成課程標準要求的教學任務,不得削減或者擠占體育課時;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綜合性運動會,並經常開展以班級、團體為單位的體育競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體育等部門應當定期舉辦綜合性學生運動會,等等。
在衛生方面,規定:學校應當將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畫,積極開展疾病預防、科學營養、衛生安全、禁毒拒菸等健康教育;應當按照國家學校衛生工作有關規定設定醫療、保健場所,配備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或者保健教師;中國小校、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加強學生口腔衛生知識教育,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口腔衛生保健習慣;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按照規定的標準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輔導人員,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場所,向學生傳授心理健康知識,開展心理輔導;學校教學建築、體育設施,教室和宿舍的採光、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環境質量,以及課桌椅的設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等等。
在學生營養方面,規定: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建設學校食堂,配齊相關設備;學校食堂委託經營的,應當將食品安全、膳食營養作為契約的必要條款;確實沒有條件建設食堂並且有就餐需求的學校,應當通過市場競爭方式選擇有資質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為學生開展送餐服務,保證學生營養攝入均衡;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衛生和作息習慣,保障學生營養均衡、睡眠時間每天不少於八小時,促進其健康成長,等等。
減負規定
《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中國小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每天在校課堂學習時間,國小不得超過六小時,中學不得超過八小時,布置的課後作業不得超出本省中國小教學基本規範限定的作業量,保證學生有充足的體育活動和休息睡眠時間;中國小校應當每學期初公開課程設定,接受學生家長監督;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衛生和作息習慣,保障學生營養均衡、睡眠時間每天不少於八小時,促進其健康成長。
近視眼規定
《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中國小校應當向學生傳授科學用眼的知識和方法,組織在校學生每天至少開展兩次視力保健活動,每學期至少開展兩次學生視力狀況檢測;中國小校、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糾正學生不正確的閱讀和書寫姿勢,引導、督促學生控制近距離用眼時間,保證學習、生活場所良好的照明條件,預防學生視力下降;中國小校應當加強學生在校期間電子產品使用管理,指導學生科學規範使用電子產品;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發現學生將上述個人電子產品帶入學校的,實行統一保管;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控制學生使用電子產品的時間。
保障措施
《條例》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列入政府政績考核指標、有關主管部門與學校負責人業績考核評價指標;應當將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設施建設的投入和資金監管力度,保障學校體育競賽、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建設、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等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的開展;應當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學校體育設施的建設進行統籌規劃;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按照規劃和標準建設學校體育設施,應當按照師資配備標準,為學校配備專職體育教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體育、衛生等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機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學生體質健康整體狀況進行監測評價,形成學生體質健康數據,分析、研判學生體質健康變化趨勢,指導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