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企業採用國際標準認可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企業採用國際標準認可管理辦法
  • 性質:政府機關  
  • 第一章: 總則
  • 第三章 :企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認可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第三章 企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認可,第四章 證書管理及說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企業積極採用國際標準,提高我省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以適應加入WTO後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際貿易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採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採用國際標準產品標誌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符合企業採用國際標準條件的企業均可自願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辦理採用國際標準認可。
第三條 企業採用國際標準認可包括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採用國際標準認可和企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認可。
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採用國際標準認可是對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等同或修改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狀況的確認。
企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認可是對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採用國際標準,且產品質量符合標準要求和具備穩定批量生產能力狀況的確認。

第二章

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採用國際標準認可
第四條 申報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採用國際標準認可,企業應提交的材料:
(一)山東省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採用國際標準認可申請表(附屬檔案一);
(二)現行合法有效的產品執行標準(企業標準應附報被採用標準的原文和譯文);
(三)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採用國際標準的證明材料。
1、已在標準中說明采標情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可以免除證明材料;
2、未標明采標情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應提供相關標準化技術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3、企業標準應提供標準中主要性能指標和試驗方法與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相應內容的詳細對照表和必要的采標說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第五條 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採用國際標準認可程式:
(一)申報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採用國際標準認可的企業向市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填寫《山東省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採用國際標準認可申請表》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二)接受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料性的技術審查,確定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的采標情況並簽署意見,送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三)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送報材料予以審查,通過後辦理備案並發《山東省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採用國際標準認可證書》。
(四)《山東省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採用國際標準認可證書》由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發放,證書有效期三年。

第三章 企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認可

第六條 申報企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企業應提交的材料:
(一)山東省企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申請表(附屬檔案二)。
(二)現行合法有效的產品標準(企業標準應附報被採用標準的原文和譯文)。
(三)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採用國際標準的證明材料。
1、已在標準中說明采標情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可以免除證明材料;
2、未標明采標情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應提供相關標準化技術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3、企業標準應提供標準中主要性能指標和試驗方法與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相應內容的詳細對照表和必要的采標說明。
(四)產品的全項質量檢驗報告(標準中有分等規定的應註明產品達到的等級)。
(五)產品經國際權威認證機構或國內法定認證機構認證並已取合格認證證書,提交相關證照材料,可以免除提供全項質量檢驗報告。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第七條 產品採用國際標準驗收採取現場評價和資料審核兩種方式進行。有下列情況之一可只採取資料審核的形式,而不進行現場評價:
(一)企業已通過ISO9000認證,並在有效期內;
(二)屬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已取得生產許可證,並在有效期內。
(三)企業通過企業標準化水平評價,並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四)能夠提供穩定生產的產品質量檢驗數據和產品質量達到標準規定的證明;
第八條 現場評價由市局負責組織有經驗的標準化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質檢人員組成驗收組進行。驗收組一般由三至五人組成。
驗收組成員應熟悉產品及其工藝流程、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能夠正確掌握驗收標準,工作認真,並對驗收結論負責。驗收組成員應遵紀守法,廉潔公正。
第九條 企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認可程式:
(一)申報企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認可的企業向市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填寫《山東省企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認可申請表》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二)接受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對企業組織現場評價。不進行現場評價的,審查部門只填寫《山東省企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認可申請表》的審查意見;進行現場評價的,審查部門除填寫審查意見外,應附《企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現場評價評分表》(附屬檔案三),送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三)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送報材料審查,通過後予以辦理備案並發《山東省企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認可證書》。
(四)《山東省企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認可證書》由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發放,證書有效期五年。

第四章 證書管理及說明

第十條 在證書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回企業採用國際標準認可證書:
(一)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採用國際標準產品在質量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經複查仍不合格的;
(三)產品所採用的標準廢止、變更,代替標準非等同或修改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
第十一條 對證書有效期滿的產品,企業繼續使用的,應在期滿一個月內向原受理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複查,原採用國際標準證書作廢。複審程式參照原辦理程式執行。
第十二條 獲得企業產品採用國際標準認可證書的,經自願申請,填寫《山東省採用國際標準產品標誌備案申請表》(附屬檔案四),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後允許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使用采標標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