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重新公布省級行政處罰主體的公告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重新公布省級行政處罰主體的公告》在2002.01.07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重新公布省級行政處罰主體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02年01月07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2001年10月10日省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具體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有關部門“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能,經審核確認,現將省級行政處罰主體重新公布如下:
一、以下中央駐魯的行政機關依法具有行政處罰主體資格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出入境檢疫檢驗局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中國民用航空山東分局
山東省通信管理局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以下行政機關依法具有省級行政處罰主體資格
山東省發展計畫委員會
山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國家安全廳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司法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事廳(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測繪管理局)
山東省建設廳
山東省交通廳
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農業廳
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
山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山東省文化廳
山東省衛生廳
山東省計畫生育委員會
山東省審計廳
山東省信息產業廳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山東省環境保護局
山東省宗教事務局(山東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山東省廣播電視局
山東省體育局
山東省統計局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東省新聞出版局(山東省著作權局)
山東省林業局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旅遊局
山東省糧食局
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煤炭工業局
山東省石油化學工業辦公室
山東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
山東省貿易辦公室
山東省機械工業辦公室
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辦公室
山東省畜牧辦公室
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山東省檔案局
山東省保密局
山東省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三、以下行政機關的分支機構或者派出機構依法具有省級行政處罰主體資格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管理分局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涉外稅收管理分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稅務稽查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山東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
山東省公安廳消防局
山東省公安廳邊防局
山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淄博辦事處
山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棗莊辦事處
山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泰安辦事處
山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濟寧辦事處
四、以下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具有省級行政處罰主體資格
中國證監會濟南證券管理辦公室
山東省郵政局
山東黃河河務局
山東省地震局
山東省氣象局
山東省知識產權局
山東省菸草專賣局
山東省鹽務局
山東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濟南鐵路局
山東省地方鐵路局
山東省衛生防疫站
中國山東漁港監督局
中國山東漁業船舶檢驗局
山東省漁政監督管理處
山東省植物保護總站
山東省獸醫衛生監督所
山東省交通稽查總隊
山東省交通廳公路局
山東省交通廳道路運輸局
山東省交通廳港航局
山東省黃河小清河水上安全監督局
山東省口岸辦公室
山東省省級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
五、以下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受行政機關委託以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山東省環境監理站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局
山東省纖維檢驗局
山東省交通廳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山東省水政監察總隊
山東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
山東省黃河小清河航務管理處
六、省交通部門和漁業部門設在各地的港航監督機構、漁政監督機構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以上省級行政處罰主體應當在職權範圍內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委託事業單位實施行政處罰必須辦理委託書,並對受委託事業單位實施的行政處罰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不具有行政處罰主體資格的單位和組織不得實施行政處罰,否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檢舉和控告。
今後,新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增加新的行政處罰主體,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其省級行政處罰主體資格不再單獨公布。
1997年9月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級行政處罰主體(組織)的決定》(省政府令第8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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