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09年6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交通財務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交通財務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
魯政發〔2009〕7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適應
燃油稅費改革新形勢要求,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精神,進一步促進全省交通事業健康發展,現就我省交通財務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實施交通財務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全省各級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積極加強交通財務管理,努力籌措交通建設資金,不斷加大交通建設投入,為推進我省交通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2008年底,全省公路通車裡程達到22.1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285公里、一級公路7048公里、二級公路2.4萬公里,二級以上公路通車裡程居全國第一位,等級以上公路密度達到每百平方公里140.83公里,交通港航、運輸場站建設也取得很大成績,交通現代化水平顯著提高,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但隨著交通事業快速發展和改革不斷推進,現行交通財務管理也暴露出諸如管理體制不順、事權與財權脫節、資金監管不力、債務累積較多、潛在風險較大等問題。特別是國務院決定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費和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採取提高現行成品油稅額的方式依法籌措交通建設資金,使交通建設的投融資方式和資金管理方式發生了根本變化,原有的籌資模式已不適應新形勢下交通事業發展的需要,給交通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進一步改革交通財務管理體制十分必要。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交通財務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緊緊抓住國家實施燃油稅費改革這一難得機遇,結合我省交通財務管理實際,按照省里的統一部署,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握政策、紮實推進,確保改革順利進行,為推動我省交通建設運輸事業健康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二、交通財務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交通財務管理體制改革要本著“權責統一、專款專用,控制債務、防範風險,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則實施,並確保燃油稅費改革後形成的交通資金屬性、資金用途、地方預算程式、地方事權“四不變”。
(一)下劃收入基數。對原屬市級預算的拖拉機養路費、公(水)路運輸管理費收入,以2008年交通徵收決算為基數,通過財政體制切塊劃歸各市,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對市、縣(市、區)公路管理機構人員機構經費,以2008年全省公路養護會計決算養路費支出數為參考依據,在適當考慮人員狀況並剔除非正常支出因素後,通過財政體制切塊下放各市,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對水路運輸管理費和水運客貨運附加費市級分成部分,以2008年實際執行數為基數,通過財政體制切塊劃歸棗莊、濟寧兩市,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收入基數下劃後,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資金保障,確保各級交通運輸、公路職工合理合規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二)下劃公路管理性事業資產。對公路系統房屋、土地和公務車輛等管理性事業資產,按照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在組織搞好資產清查後下放各市,納入同級財政管理。公路建設性事業資產所有權仍歸省所有,委託各市公路局代管,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另行研究下達。
(三)改革交通資金管理辦法。燃油稅費改革後,交通建設資金來源渠道由按規定收費改為依法徵稅,管理方式由財政專戶管理改為納入財政一般預算管理。交通運輸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的日常經費由同級財政給予保障,交通建設專項支出,按照事權劃分分別納入省和市級財政一般預算管理。國省道、港航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及養護資金屬省級預算資金,要積極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減少資金撥付環節,規範預算執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妥善處理交通債務問題。為保障改革順利實施,減輕各市還貸壓力,對政府還貸二級公路債務,經清理核實和審計確認後,除中央財政負擔40%外,其餘部分全部由省級負擔。今後,各級要本著既有利於公路建設,又要嚴格防範債務風險的原則,嚴格控制債務規模。從2009年1月1日起,各級交通運輸和公路管理機構要按照“誰承借、誰還款”原則,加強債務管理,並將年度債務收支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所需政府性貸款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報當地政府批准後實施。省交通運輸廳、省公路局不再為下級業務主管部門提供任何形式和內容的債務擔保。
三、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交通財務管理體制改革關係到省與市財權調整及職責劃分,對於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投資作用,促進全省交通事業發展將會產生重大影響。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交通財務管理體制改革順利進行,各市要儘快建立由政府負責,財政、交通運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交通財務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機制,具體負責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協調落實,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二)進一步加強公路部門預算及資產管理。公路管理機構基本支出及管理性事業資產下放後,要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合理確定人員經費定額,加強部門預算管理。認真清理登記下劃事業資產,納入同級財政管理,防止資產流失。要按照預算管理級次制定交通資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交通財務管理制度體系,切實加強交通資金預算管理,在國、省道建設及養護資金使用管理中,率先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在各市財政和交通運輸、公路和港航部門(機構)開設專戶,專門核算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從制度上防止擠占挪用現象,確保專款專用。要充分發揮審計和財政監督部門作用,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實行全過程監控。進一步完善公路項目法人責任制度、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契約管理制度,對納入政府採購目錄的工程和設備,按照規定實行政府採購,為交通資金國庫支付奠定基礎。
(三)逐步推進公路管理機構事企分開。各市要根據改革要求,明確公路管理機構職能,合理確定單位屬性,研究解決公路管理機構事企不分問題。要區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把適合市場承擔的職能逐步剝離出去,實現監理企業化、工程建設市場化、施工養護社會化。逐步推行管養分離,建立統一開放、規範有序、公平競爭的公路養護運行機制,積極推行大中修養護工程公開招標制度,鼓勵具備資質條件的公路養護企業跨地區參與公路養護工程競爭。要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的原則,妥善做好養路費稽徵和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人員安置分流工作,按照轉崗不下崗、待安置期間級別不變、合規合理待遇不變的總體要求,切實保障經費供給,確保改革平穩順利進行。
(四)積極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資體制。要發揮好現有融資平台作用,繼續按照國家“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對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通行費維持原財政管理體制不變,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部門預算管理。針對稅費改革新特點,各級財政要積極支持交通融資平台建設和融資能力提升,並提供必要的資金周轉和信用保障,以逐步化解政府還貸公路償債風險。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投融資力度,建立相應的交通融資平台,多渠道籌集交通建設資金。要積極推進收費公路建設市場化進程,對新建收費公路採取公開競標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和外資進入,發展經營性收費公路,減輕政府投資壓力。對已建收費公路,積極創造條件,按照《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規定,採取招拍掛方式出讓收費權益,籌措資金加大公路投入、償還銀行貸款。要逐步改變主要依靠省級投資建設公路的現狀,充分發揮市縣政府投資作用,形成省、市、縣三級政府共同投資的新格局。要建立國、省道建設養護補助制度,制定具體補助標準,按建設和養護里程給予公開補助。要建立農村公路建設獎勵制度,省里將通過以獎代投方式,鼓勵各市加快農村公路建設,並對列入省級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的項目實行定額補助。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