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2015年1月28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我省電子政務集約化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我省電子政務集約化發展的實施意見
魯政辦發〔2015〕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
高等院校:
一、建設思路和總體目標
(一)建設思路。依託國家電子政務網路,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採取“服務商建設運營、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由專業雲服務商充分整合利用現有基礎環境、計算、存儲和災備中心等資源,搭建適應“省市平台、多級套用”的電子政務公共服務雲平台(以下簡稱雲平台)架構。省直機關(除涉密部門外,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和單位,下同)新建的業務套用信息系統應部署在省級雲平台上,原有的業務套用信息系統按照規範要求逐步遷移到雲平台。省直機關雲計算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所需費用由省財政統一支付。具備條件的市,可參照省級雲平台服務模式,建設市級雲平台,並將雲服務逐級向基層延伸。不具備條件的市,可接入省級雲平台或就近接入其他市的雲平台。涉密信息網路建設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實施。
(二)總體目標。用3—5年的時間,建成適應省、市兩級電子政務需要的雲平台和統一的災備中心,完成各級機關業務套用系統向雲平台遷移,基本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解決重複建設、信息孤島和信息安全等問題。建立政務大數據套用系統,提升政府科學決策水平和協同管理效率,為我省電子政務集約化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1.降低電子政務建設和運行維護支出。基本消除重複建設、資源浪費現象,基礎設施利用率由現在的30%提高到85%以上;信息系統建設周期縮短一半以上,年度財政支出降低60%以上;大幅減少機房用地面積,強化節能降耗設計,促進節能減排。
2.推動信息資源共享和開發利用。推動省、市兩級雲平台的互聯互通,實現跨部門的信息資源共享與業務協同。到2016年,政務部門間主要業務信息共享率達到80%以上。
3.全面提高電子政務發展水平。推動我省電子政務發展向集約化、專業化、市場化模式轉變。力爭到2020年,省、市兩級電子政務業務套用系統部署在雲平台上的比例達到98%以上,政務部門主要業務信息化覆蓋率達到100%,全省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基本實現信息化覆蓋。
4.提升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相關法規和制度要求,落實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測評、建設整改等制度,建成安全可靠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優先選用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軟硬體產品,制定有針對性、合理的軟硬體替換和調整方案,建立完善的雲平台管理和運行維護安全規章制度,提升安全運行維護及數據安全保障能力。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動雲平台建設。2015年1月底前,出台全省電子政務公共服務雲平台頂層設計方案和電子政務公共服務雲平台管理辦法等相關檔案。省信息化主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雲平台接入山東省電子政務外網相關工作,組織雲服務商制定雲平台實施計畫,簽署服務協定,組織啟動省級雲平台和災備中心建設;市級雲平台建設可於2015年上半年參照啟動。
(二)開展雲平台的建設和試點套用。2015年上半年,完成適應省級電子政務需要的雲平台建設和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評測,為省直機關提供包括需求設計服務、系統架構設計服務、基礎設施服務、支撐軟體服務、套用功能服務、信息資源服務、大數據服務、信息安全服務、套用部署遷移服務、運行維護保障服務、實施服務和產品設計服務等在內的雲計算服務。
省信息化主管部門選定一批具備條件的部門業務套用系統開展試點工作。2015年年底前,具備條件的市完成市級雲平台建設和試點工作;不具備條件的市,將業務系統部署在省級雲平台或在其他市的雲平台上試運行。
(三)建設統一的電子政務災備中心。依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整合雲平台業務數據的管理和套用,建設適應省、市兩級機關業務系統數據管理需求的統一電子政務災備中心,實現業務數據跨區域、實時、多份、異地安全存儲,保證快速恢復系統故障造成的數據損失,有效規避因地域災難而造成的數據損失。2016年年底前,建設完成省級異地災備中心。
(四)穩步實施業務套用系統的部署和遷移。從2015年起,省直機關新建的或升級改造的業務套用系統,必須部署在雲平台上,所需的基礎環境、計算資源、網路資源、存儲資源及支撐軟體等由雲平台以服務的方式統一提供,各機關只負責業務套用系統的開發。上述業務系統的開發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
按照“統一組織、先易後難、分步實施”的原則,積極推動各級機關業務套用系統在規定時間內向雲平台遷移。2015年下半年開始進行省直機關業務套用系統的遷移。對於已託管的套用系統,2015年年底前遷移到雲平台;對於單獨設立機房的,按照“不新建、不擴建、集中託管”的原則,利用3年時間全部遷移到雲平台。無正當理由拒不遷移的,省財政不再安排相關費用。不能按時完成遷移的,需報經省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准。市級套用系統的遷移工作可向後順延半年完成。對於涉及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或暫時不適合遷移的業務系統,經省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並報經省政府同意,可暫不遷移或由雲服務商統一提供託管服務。市級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五)積極推進基於雲平台的信息資源共享和大數據套用。按照我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共享的編目、註冊、發布、交換和獲取機制,建設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和交換體系,制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標準,推進政務信息資源開放共享。2015年年底前,依託雲平台完成省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搭建。
開發大數據分析、挖掘和套用系統,推動大數據在各領域的廣泛套用。2017年年底前,依託雲平台完成大數據套用平台的搭建。
(六)建立雲平台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體系。由雲服務商建立完善的運行和安全保障服務體系,制定合理、便捷的運行維護流程,提供回響快、質量優的運行維護服務。省直機關向雲服務商提出安全保障需求,並簽定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協定,報省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七)建立雲平台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和服務標準體系。開展雲平台建設和套用標準研究制定工作,編制雲平台系統架構規範、雲平台功能和性能規範、雲平台安全規範、雲平台套用部署遷移規範、雲平台服務管理規範、雲平台服務質量評價規範、雲平台運行保障規範等一系列標準,建立完善的雲平台接入和服務標準體系。
(八)建設雲平台服務質量評價體系。省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雲平台建設、運行和安全的管理,建立雲服務商服務質量監督評價
制度。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用戶和
社會力量,建立雲平台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建設雲平台運行監管信息系統,制定評價指標實施細則,採用信息系統實時監測數據統計、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編制政府購買服務計畫(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
(九)建立政府統一購買服務制度。將電子政務雲服務事項納入《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範圍,加強省級政務雲服務項目的標準體系建設,科學設定服務需求和目標要求,建立服務項目定價體系和質量標準體系。省財政按規定將省級政務雲服務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編制政府購買服務計畫,並實施全過程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確保公開、透明、規範、有效。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門聯合推進機制。省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等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工作推進機制。各套用部門要高度重視雲平台建設和信息資源共享工作,明確專門工作機構,按照本意見的要求及相關標準,啟動本部門業務信息系統與雲平台的對接遷移和信息共享工作。
(二)建立統一的歸口管理體制。依據《山東省信息化促進條例》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我省電子政務建設的意見》(魯辦發〔2006〕22號)等規定,建立全省電子政務建設歸口管理機制。對於申請財政投資的新建和更新改造的省級電子政務業務系統,以及現有業務系統向雲平台遷移或託管項目,須經省信息化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評估審核。組建山東省電子政務專家諮詢委員會,對擬建項目進行嚴格評審論證,科學編制項目建設方案。省財政部門按規定對審核後的項目安排資金。相關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和資金管理辦法分別由省信息化主管部門、省財政部門牽頭制定。
(三)建立科學的組織管理體系。組織管理體系包含管理層、運行維護保障層和資源層。管理層由省信息化主管部門、省財政部門以及省電子政務專家諮詢委員會組成,負責雲平台建設、運行維護、服務質量的監督及評價、經費預算和資金保障。運行維護保障層由雲服務商和用戶組成,負責雲平台的搭建、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資源層由雲服務商的雲資源及社會雲資源組成,提供雲平台所需的基礎設施和軟硬體資源,滿足運行維護保障層的服務需要。
(四)建立網路與信息安全防控機制。凡部署在雲平台的業務系統及相關數據資源仍歸原部門所有和管理。雲服務商要加強系統、管理、信息和環境保障四個層面的安全防控,建立相應的安全措施和保障制度,保證雲平台的物理安全、數據安全和運行安全。
(五)開展雲平台套用培訓。各級信息化主管部門將雲平台建設和套用的相關培訓工作納入每年工作計畫,按照不同階段的內容和需求,適時組織培訓。各套用部門要加強本部門雲計算和大數據套用人才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