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無線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無線電頻譜資源作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戰略資源,不僅是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軍事鬥爭準備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科學技術特別是無線電技術的快速發展,無線電設備已廣泛套用於社會各個領域,尤其在城市應急、市政管理、護林防汛、生產調度、供電供水、安全保衛和交通指揮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我省在頻率資源利用方面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電磁環境日趨複雜,頻譜污染程度加重,安全隱患不斷增多。二是頻率資源緊缺,嚴重製約經濟社會發展。三是建築工地、小區物業和商場超市不規範設定、使用無線電台,不斷發生無線電干擾事件,給經濟社會發展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一定影響。
各級、各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認清國內外形勢,強化憂患意識,切實增強做好無線電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進一步最佳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無線電頻率資源
無線電頻率資源屬國家所有,是有限的戰略與經濟發展資源。無線電管理機構要加強與中央駐魯單位和省直設台單位的協調,按照國家對頻率資源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科學管理、有償使用的原則,科學管理、規劃和使用頻率資源。要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高度,積極倡導節約頻率資源,最佳化資源配置,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頻率資源,促進各種無線電業務協調發展,努力解決頻率資源對經濟建設的瓶頸制約問題,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頻率管理的規定指配和使用頻率,進一步完善頻率資源的動態管理機制。結合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年度核驗工作,定期開展用頻情況的檢查和清理,準確掌握頻率資源利用率。根據國家(行業)標準,嚴格控制在名勝古蹟、風景名勝區設定無線電台站。對使用率低下、長期閒置或逾期不辦理續用手續的頻率,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清理、收回並進行調整和重新規劃,不斷提高無線電頻率資源利用率和經濟社會效益。
三、加強無線電管理基礎設施建設
目前,國家、省、市三級無線電監測網框架已經建立,為加強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保障各類無線電台站正常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先進省份相比,我省無線電管理手段仍然比較落後,難以有效查處日益頻繁的有害干擾。必須進一步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提高監測、檢測和頻率管理的能力,為無線電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據無線電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按照我省無線電管理“十一五”規劃要求,要進一步完善無線電監測網路建設、無線電發射設備檢測實驗室建設和無線電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無線電管理技術支撐體系。要把無線電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性設施建設範疇,實行政府主導、政府投資、統籌規劃。要從提高利用效率、增強共享功能和適應未來發展需要出發,加強無線電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的統一規劃和建設指導,為無線電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要全面整合技術管理資源,建立布局合理、體系完整、技術先進、設備完善、利用充分的無線電管理基礎設施系統,保證基礎設施系統的規範建設和高效運行,提高快速應急反應能力。分期、分批完成無線電監測技術設施建設,在全省範圍內建成具有遠程控制、聯合測向、重點監測等多功能的現代化監測網,實現對所轄行政區域陸海空全頻段、全業務、全時段、全方位和無縫化的監測覆蓋。建立國家、省、設區的市三級無線電監測網,建立聯合監測機制,以提高在特殊情況下的保障和處置能力。
四、強化無線電管理監督檢查
不斷完善無線電管理資料庫建設,搞好頻率台站資料庫、電磁環境監測資料庫和設備檢測資料庫建設並充分發揮效能,逐步建立起管理業務種類齊全、信息數據準確充實、技術功能完備的無線電管理信息網,為加強無線電管理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和科學依據。
進一步完善事後監督管理機制,把加強源頭管理與加強事後監督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做好台站設台審批和日常管理,嚴格實行無線電產品型號核准制度,定期對無線電台站設備進行檢查,及時查處非法生產和非法銷售無線電設備的行為。加大無線電監測力度,對電磁環境定期進行常規性的測試和分析,對易受干擾頻段、重要無線電業務頻段和常用頻段定期進行重點監測,堅決查處濫用頻率、亂設台站、盜用頻率、自行組網、擅自改變頻率用途、隨意加大發射功率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有害干擾,保證無線電電波秩序良好、台站運行良好,確保空中電波秩序安全、暢通、穩定。對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干擾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無線電發射行為,安全、公安等部門應當協助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法予以查處。
五、加強組織領導
無線電管理是社會綜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創新發展模式,堅持“統一領導、統一規劃、分工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把無線電管理納入依法管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軌道。各地區要將無線電管理工作納入本地區工作計畫,明確執法機構,配好執法人員。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創造和維護無線電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將無線電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要健全經費保障機制,提高經費保障能力。
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完善管理體制與機制,建設內外關係協調、職責與任務相適應的無線電行業管理體系,建設管理有序、人員精幹、技術先進、層次合理的高素質、高效能的無線電管理隊伍,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實現全省無線電頻率、台站聯網審批,實現無線電管理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法制化,不斷提高監管水平,促進無線電管理事業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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