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四好農村路”示範縣創建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的意見》(交公路發〔2015〕73號)精神,進一步規範“四好農村路”示範縣(簡稱“示範縣”)創建程式,保障全省“四好農村路”建設工作順利開展,加快推進農村公路建、管、養、運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通過“四好農村路”示範縣創建活動, 實現農村公路“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的“四好農村路”建設總目標。
建好農村公路,切實發揮農村公路對農村經濟發展、扶貧開發等的保障作用。堅持因地制宜、以人為本,使農村公路建設與最佳化城鎮布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農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適應。
管好農村公路,做到權責一致,規範運行。按照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稅體制改革要求,構建符合農村公路特點的管理體制與機制。
養好農村公路,做到專群結合,有路必養。建立健全“縣為主體、行業指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養護工作機制,全面落實縣級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和村民的作用。
運營好農村公路,切實服務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堅持“城鄉統籌、以城帶鄉、城鄉一體、客貨並舉、運郵結合”總體思路,加快完善農村公路運輸服務網路。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省(不含青島市)所屬縣(市、區)示範縣創建工作。
第四條示範縣創建遵循“自願申報、嚴格考核、典型示範、逐步覆蓋”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示範縣的工作指導、檢查調度、驗收評定、審核覆核、資金使用、動態監管等工作,與財政部門共同做好組織申報和資金監管工作。
市、縣兩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本著“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組織示範縣的申報、創建、保持、監管等工作,並對申報資料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示範縣創建工作採取“先創建、後支持”的激勵辦法,每年度開展一次示範縣申報組織、驗收評定工作,計畫至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創建任務。
第七條示範縣創建申報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農村公路工作納入縣(市、區)政府年度績效目標考核;
(二)農村公路管理機制健全,相關經費已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
(三)所有建制村(包括社區)100%通達瀝青(水泥)路,具備條件的全部通客車;
(四)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
(五)現有縣、鄉公路的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開展的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通過綜合驗收;
(六)申報前一個年度內,已全面完成省交通運輸廳下達的交通扶貧任務目標;
(七)申報前兩個年度內,未發生因公路基礎設施不完善而導致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或未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農村公路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未發生違法行為;
(八)其他。
第八條符合示範縣創建申報基本條件的,經當地政府同意後,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當於每年度1月底前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初選意見,並於當年2月底前向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報送初選結果。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財政廳研究確定後,於當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擬創建示範縣名單。2017年示範縣創建申報工作可於當年9月底前提出申請,其他創建程式時間相應順延。
第九條示範縣創建申報時,設區的市所轄縣(市、區)總數達7個及以上的,每年最多推薦2個;所轄縣(市、區)總數小於7個的,每年最多推薦1個。
第十條示範縣創建申報時,應當提供書面申請檔案、創建工作方案、滿足基本條件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示範縣評定實行量化打分制,總分以100分計,採用累計扣分法計算。評價體系由綜合、建設、管理、養護和運營五方面指標組成(具體指標體系見附屬檔案)。
綜合指標主要包括創建工作開展、規劃編制審批、發展資金保障和資料庫及信息平台建設等。
建設指標主要包括等級公路比例、等級公路鋪裝率、公路網化整體水平、縣鄉公路中三級公路以上比例、危橋數量、年度建設任務、項目建設程式履行、安防工程建設、建設“七公開”制度、工程質量安全機制和資金籌措管理使用等。
管理指標主要包括監督考核機制、公路保護隊伍、聯合執法機制、公路巡查制度、鄉規民約制度和路域環境綜合治理等。
養護指標主要包括管養機構建設、養護資金保障、養護機制模式、縣鄉公路中等路以上比例、養護整體效果評價、管養信息公開制度等。
運營指標主要包括客運站點布局規劃、客運站點制度建設和管理、客運一體化發展水平、班線審核機制建立、物流服務體系建立等。
第十二條擬創建示範縣滿足基本條件且得分達到80分及以上的,認定為評定合格;任何一項基本條件不滿足要求,或評定得分在80分以下的,認定為評定不合格。
第十三條擬創建示範縣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於每年10月底前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初步評定申請,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初步評定合格後,於當年11月底前向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提出驗收評定申請。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財政廳於當年12月底前進行驗收評定工作,驗收評定合格的,被列為候選示範縣,並在省交通運輸廳入口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被確定為示範縣。
當年驗收評定不合格的,經整改後可參加下年度驗收評定;驗收評定仍不合格的,取消示範縣創建資格。
第十四條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應加強擬創建示範縣的檢查指導,定期調度進展情況,開展不定期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五條根據“先創建、後支持”原則,經驗收合格的示範縣(市、區),由省交通運輸廳授予“全省‘四好農村路’示範縣(市、區)”榮譽稱號。省財政廳根據示範縣創建完成情況,自2019年起結合年度預算,分批次給予示範縣一次性資金支持。
第十六條示範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榮譽稱號,收回支持資金。
(一)示範縣創建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不正當行為的;
(二)市級以上交通運輸、財政等部門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示範縣存在不能全部滿足基本條件的;
(三)市級以上交通運輸、財政等部門在不定期抽查、暗查暗訪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經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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