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政法學院法學社

山東政法學院法學社

法學社全稱為大學生法學研究社,是由法學院團總支直接領導的學生學術團體。法學社以“深入學習法律知識,弘揚法律精神,服務同學,服務社會”為宗旨,以“依法治國”精神為指導,開展學術講座,模擬法庭,法律宣傳,法庭旁聽等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政法學院法學社
  • 性質:學生社團
  • 宗旨:學習法律知識,弘揚法律精神
  • 所屬學校:山東政法學院
  • 現任社長:孫雯雯
社團簡介,組織結構,實行機制,社員權利與義務,財務制度,

社團簡介

由山東政法學院法學院團委總支直接領導的學生學術團體。每年的十月進行納新,組織活動,幫助法學新生儘快的了解法學的學習,適應大學的生活。定期開展學術講座,了解法律知識,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組織模擬法庭、法律旁聽等活動,讓學生們儘快了解法律程式,更好的學習;組織進行期中期末複習,真正有利於法學院學生學習。
山東政法學院法學社
山東政法學院法學社
山東政法學院法學社

組織結構

社長
副社長
宣傳部部長
學習部部長
外聯部部長
秘書處處長
組織策劃部部長
宣傳部
學習部
外聯部
秘書處
組織策劃部

實行機制

責任負責制,社長由秘書處內選出代表擔任,社長任期一年,最多連任兩屆。

社員權利與義務

凡本校學生及各界人士,承認本社章程並願意參加本社組織活動均可申請加入,經理事會批准後,即為本社成員。
本社成員分為工作人員和普通成員,實行登記制度。
一、 權利:
1.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有權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
3. 有監管權,社員對法學社常務理事會、辦事機構和編委會有監督的權利。
4. 有權對本社的各方面工作和今後發展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 義務:
1. 嚴格遵守本社章程和其他有關制度。
2. 堅決執行本社有關決議,服從常務理事會和辦事機構的領導,努力完成本社交給的任務,積極參加法學社組織的各項活動。
社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社有權取消其成員資格。
1. 自願退出者,經申請、批准可退出法學社。
2. 有違法行為或違反校紀校規收記過以上處分者。
3. 無故不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且次數較多者。
4. 不遵守本社的相關規定,且無正當理由者。
5. 不履行本社其他義務,且經教育部改正者。

財務制度

法學社堅持勤儉辦社,嚴格經費管理制度,常務理事會負責預算、決算,由社長掌握監督經費開支,由秘書處負責人管理財務,凡經費需報銷的,須經本人、社長、秘書長簽字,並定期向社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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