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簡介:
組織結構:
社長 |
秘書處 |
宣傳部部長 | 學習部部長 | 外聯部部長 | 編輯部部長 | 組織策劃部部長 |
宣傳部 | 學習部 | 外聯部 | 編輯部 | 組織策劃部 |
實行機制:
責任負責制,社長由秘書處內選出代表擔任,社長任期一年,最多連任兩屆。
社員權利與義務:
凡本校學生及各界人士,承認本社章程並願意參加本社組織活動均可申請加入,經理事會批准後,即為本社成員。
本社成員分為工作人員和普通成員,實行登記制度。
一、 權利:
1.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有權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
3. 有監管權,社員對法學社常務理事會、辦事機構和編委會有監督的權利。
4. 有權對本社的各方面工作和今後發展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 義務:
1. 嚴格遵守本社章程和其他有關制度。
2. 堅決執行本社有關決議,服從常務理事會和辦事機構的領導,努力完成本社交給的任務,積極參加法學社組織的各項活動。
社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社有權取消其成員資格。
1. 自願退出者,經申請、批准可退出法學社。
2. 有違法行為或違反校紀校規收記過以上處分者。
3. 無故不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且次數較多者。
4. 不遵守本社的相關規定,且無正當理由者。
5. 不履行本社其他義務,且經教育部改正者。
財務制度:
法學社堅持勤儉辦社,嚴格經費管理制度,常務理事會負責預算、決算,由社長掌握監督經費開支,由秘書處負責人管理財務,凡經費需報銷的,須經本人、社長、秘書長簽字,並定期向社員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