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艷(1972.4-),女,山東濰坊人,山東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青島大學、山東科技大學碩士生導師,山東省高校證據鑑識重點實驗室常務副主任,山東政法學院司法鑑定中心副主任,山東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山東省科技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山東省社會法研究會理事。梁山縣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13.2-2014.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愛艷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山東濰坊人
- 出生日期:1972年4月
-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 代表作品:《生命科技的法律問題》,《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的判定》
- 職稱:教授
人物經歷,主講課程,研究方向,主要貢獻,獲獎記錄,
人物經歷
1995年畢業於山東醫科大學五年制臨床醫學專業,獲醫學學士學位;
1999年畢業於山東政法學院並獲山東大學法學學士學位;
2003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2010年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法學博士學位。
是山東省精品課程《刑罰學》課程負責人,省級精品課程《刑法學》主講教師,。
主講課程
主要從事刑事法學的教學科研工作,講授《刑法學》、《法醫學》、《刑事訴訟法學》、《刑事法律專題》等課程。
研究方向
刑法學、醫事法學。
主要貢獻
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3項,出版著作兩本,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多篇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轉載。
科研成果
(一)承擔的主要科研項目
1、《生物醫學新技術引發的法律問題研究》,山東省社科規劃青年項目,2005-2007年,項目負責人。
2、《技術制衡下的生命刑事法研究》,山東省社會科學規劃一般項目,2008-2011年,項目負責人。
3、《生命科技犯罪的刑事法對策研究》,山東省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2012-2013年。項目負責人。
4、《弱勢群體刑法保護研究》,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重點課題,2010-2011年,課題組成員。
5、《法學教育研究——以重構法學教育價值觀為視角》,山東省高等教育學會教育科學研究課題,2007-2009年,項目負責人。
(二)出版的著作
1、《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的判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年2月版。
2、《生命科技的法律問題研究》(合著第一作者),山東大學出版社2007年12月版。
(三)主要學術論文
1、“醫療過失犯的限縮——以注意義務阻卻事由為視角”,載《中國刑事法雜誌》2008年第11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2009年第3期全文轉載。
2、“精神鑑定意見的司法判定”,載《法學論壇》2011年第4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1年第11期主體摘載。
3、“精神鑑定的評價範圍——基於鑑定人與司法人員職權劃分的思考”,載《中國司法鑑定》2012年第1期。《新華文摘》2012年第9期主體摘載。
4、“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判定研究”,載《法學家》2010年第5期。
5、“論注意義務阻卻事由”,載《政法論叢》2008年第2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2008年第7期全文轉載。
6、“獨立斡旋受賄犯罪之分析”,載《蘭州學刊》2010年第8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2010年第12期全文轉載。
7、“精神病”與刑事責任能力的判斷,載《政法論叢》2011年第3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2011年第10期全文轉載。
8、“非犯罪化與安樂死——以違法性阻卻事由和期待可能性理論為視角”,載《政法論叢》2005年第2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2005年第7期全文轉載。
9、“論監督過失責任”,載《山東社會科學》2010年第5期。
10、“精神鑑定的合理啟動研究”,載《中國刑事法雜誌》2010年第9期。
11、“腦死亡立法之探究”,載《科技與法律》2009年第4期。
12、“刑事責任能力本質之新解”,載《蘭州學刊》2011年第5期。
13、“醫療事故罪的量刑研究”,載《法學論壇》2004年第1期。全文收錄於盧有學編著《醫療事故罪專題整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年1月版。14、“醉酒人刑事責任探討”,載《河北法學》2001年第5期。
15、“期待可能性的理論基礎及借鑑價值”,載《理論學刊》
2006年第11期。
16、“論鑑定結論的效力”,載《山東審判》2003年第5期。
17、“論醫療事故罪的主觀方面”,載《法律與醫學雜誌》2003年第4期。全文轉載於盧有學編著《醫療事故罪專題整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年1月版。
18、“罪刑法定原則及其司法化研究——以刑法解釋為視角”,載《政法論叢》2006年第6期。
19、“無被害人犯罪探討”,載《理論學刊》2005年第9期。
20、“對刑事訴訟中證人拒不出庭作證的思考”,載《湖南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1年第4期。
21、“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的立法現狀與司法困境”,載《山東審判》2001年第6期。
22、“刑訴法第120條第2款規定質疑——兼談我國司法鑑定體制之完善”,載《政法論叢》1999年第5期。
23、“間歇性”精神病人提法應予修正,載《檢察日報》2010年9月6日第3版。
24、“醫療行為免除法律責任的依據”,載《法制日報》2003年10月23日理論版。
25、“弱勢群體刑法保護呈現四個特色”,載《檢察日報》2011年9月5日。
獲獎記錄
廳、校級科研成果獎10餘項。
2008年獲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學術新星”(一等獎)稱號。2012年博士論文獲首屆“全國刑法學優秀學位論文”二等獎。
榮獲山東政法學院教師授課大賽二等獎、“優秀教學獎”、“科研工作突出獎”以及“優秀教師”等稱號。獲省部級科研成果獎2項。2008年5月獲山東政法學院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2012年2月獲第十八次山東省法學優秀成果二等獎。2010年9月獲第24次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2013年8月獲第27次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2012年12月獲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2011年度山東政法學院優秀科研成果獎一等獎。2013年8月獲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2009年獲山東政法學院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2011年獲山東政法學院優秀科研成果獎一等獎。2006年獲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山東政法學院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山東省第十六次法學優秀成果一等獎。2006年獲山東省第十五次法學優秀成果三等獎。2008年獲山東省第十七次法學優秀成果三等獎。2002年獲山東省第十二次法學優秀成果學術類優秀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