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工商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學生會章程

山東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學生會是學生的民眾性組織,是協調、維護學生的合法利益的公益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工商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學生會章程
  • 地點:山東
  • 學院:工商學院
  • 章數:6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三章 工作目標,第四章 工作要求,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第六章 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對學生會成員的科學管理,使學生會工作走向規範化,有效發揮學生會在學生工作中的作用,不斷提高學生幹部的綜合素質,培養學生幹部為全體同學服務的思想意識,充分發揮學生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功能,使學生工作規範化、科學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生幹部應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為根本宗旨,主動幫助同學、愛護同學,並引導同學積極要求進步,樹立主人翁意識,認真、負責地去做每一件事情。學生會幹部管理制度堅持為同學服務的宗旨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所有在籍學生會工作人員均納入學生會幹部管理的範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生會組織機構:主席團、秘書處、宣傳部、編輯部、網路部、體育部、女工部、文藝部、外聯部、社團部、科創部、就業指導中心、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
第五條 主席團:主席、實踐中心副主席、新聞中心副主席、文體中心副主席、青年志願者服務中心主席,秘書處: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二名,各部部長一名(如有必要可設副部長一名,由大二幹事擔任)。

第三章 工作目標


第六條 學生會全面為師生服務,積極配合學院完成各項工作,力爭把學生會各項工作做得有聲有色,給同學們營造一個豐富多彩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七條 嚴格遵守校內各項規章制度,在同學中樹立良好的形象,關鍵時起帶頭作用。
第八條 具有創新精神,在繼承歷屆學生會精品活動和管理模式的基礎上組織創辦新一屆學生會的特色活動,打造新一屆品牌學生會。
第九條 增強學生會成員個人素質和學生會整體的團隊精神的培養,增強學生會內部的組織協調性和團隊合作性,使整個學生會的管理機制和諧高效的轉,把第二十三屆管理學生會打造成一支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精英團隊。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條 認真負責,踏實肯乾,熱情主動。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煩,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當好領導老師的助手,尊重領導、老師的意見,多向領導老師請教,匯報工作。正確對待老師同學的批評意見,不獨斷專行。工作未做好,不得推卸責任。
第十二條 學生會各系部應該認真完成各部規定的工作職責。工作有計畫、講落實,活動有意義,講創新,善做工作筆記,及時準確的完成工作計畫,按時向領導做工作匯報。各部之間協調配合,服從調配安排,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條 學生幹部應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係,抓好工作,搞好學習,嚴格要求自己,在同學中起好的表率作用。
第十四條 按時參加規定的例會,開會不遲到、早退、缺勤。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五條 學生幹部無故缺席各種應出席會議,及學生幹部培訓和各種院組織的學習及活動,累計達兩次者給予通報批評;累計達三次者,令其做書面檢討,記入學生幹部業績檔案;累計達四次者,一律予以免職。
第十六條 學生幹部及成員如出現掛科現象,建議其辭職。
第十七條 學生幹部在職期間,凡受院級通報批評以上處分者一律予以免職,且下學期不得再任;凡受院級警告以上處分者,在校期間,不予推薦入黨,預備黨員不予轉正。
第十八條 學生幹部應廉潔自律,凡學生幹部利用職務之便,牟職私利,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在學生中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予以免職,下學期不得再任。
第十九條 學生幹部如有執紀不嚴,包庇、弄虛作假的行為應予以處罰,屢次不改者予以免職;對於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學生幹部,應予以免職。
第二十條 對於能出色完成學生幹部工作、學習成績優秀的部,學院將根據其量化成績及其工作狀況評定其綜合測評成績。

第六章 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由學生會配合我院團總支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報院團委處理、修訂、完善。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會常委、部長對學生幹部日常行為進行嚴格考察、量化管理、建立檔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