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是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
- 屬性: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
山東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是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
山東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是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山東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公安保衛機關領導下進行工作。在城市一般以工廠企業、機關、學校、街道、商場等為單位設立;農村則以村為單位設立。職責是對...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辦法》的通知在1995.11.11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辦法》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95年11月11日 實施時間 ...
執法人員以及民眾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衛組織的工作人員,不得以權謀私,徇私枉法,打擊報復。違者依法處理。第三十六條本規定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山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山東省鄉鎮、街道治安保衛責任制暫行規定》在1988.04.25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了搞好基層社會治安,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
《山東省志·公安志》是一本山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地方史志圖書,山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編制,主編任銘齡,副主編馬世民、馬進、孟凡和。內容簡介 《山東省志·公安志》的編纂工作始於1983年,1995年正式出版。志書以篇、章、節層次...
三是有些城市把居民委員會下設的調解委員會改為調處委員會,有些城市把調解委員會和治安保衛委員會合併起來,稱為治安調處委員會。其主要工作任務也由原來的調解一般民間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改為主要約束、處理和改造那些“大錯不犯,小錯...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民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根據1952年公安部頒布的《治安保衛委員會暫行組織條例...
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管理戶口;向民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民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在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