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司法行政志

《山東司法行政志》是《山東司法行政志》編委會編纂的行政志。

基本介紹

  • 書名:山東司法行政志
  • 作者:《山東司法行政志》編委會
  • 類別:行政志
  • 出版時間:1989年12月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本志記述了山東司法行政事業的發展與現狀。包括法學教育、法制宣傳、法學研究、公證工作、調解工作等。

作品目錄

封面
山東司法行政志(1840-1985)
《山東司法行政志》編委會
圖片
題詞
題詞一
題詞二
題詞三
1955年山東省司法廳辦公樓(現濟南市省府前街1號省人民政府院內)
1956年山東省司法廳廳址(現濟南市泉城路276號)
山東省司法廳廳址(濟南市經十路9號)
山東省勞動改造工作管理局局址(濟南市歷山路111號)
1983年3月27日,山東省司法廳廳長馮樂進(右一)在全省“文明禮貌月法制宣傳日”活動中,在濟南市“法制宣傳站”向民眾宣講法律常識和傳送法制宣傳材料。
1984年10月,山東省司法廳廳長陳天有(左一)在省第一勞教所召開的全國勞教工作會議上。
1982年法務部部長鄒瑜來山東視察工作
1984年12月法務部部長鄒瑜視察山東省第一勞教所時,為勞教所題詞。右三為山東省司法廳副廳長周德仁。
山東省監獄獄址(濟南市工業南路)
法務部給山東省第一勞動教養管理所記集體一等功。
省監獄犯人教學樓
犯人正在演出文藝節目
泰山勞改支隊張憲寬研製的全靜無導軌精密電火花工具機,榮獲全國科技大會獎。
管教幹部給學員上技術教育課。
犯人正在勞動
滕縣官橋鎮官橋村農民法制夜校
法務部給惠民縣公證處記集體一等功
公證員正在辦理涉外公證事項
法務部授予曲阜縣法律顧問處先進集體稱號
日本律師代表團訪問山東。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等領導同全省五十年代老律師合影。
山東省司法管理幹部學院校址。(濟南市姚家莊東首)
山東省勞改工作警官學校校址(濟南市文化東路30號)
法務部濟南法律學校校址(現濟南市和平路2號)
山東省司法學校校址(濟甫市仁和莊路)
華東政法學院山東函授學員正在上課。
全省第一個鄉鎮法律服務站——掖縣朱由鎮法律服務站
調解人員正在調解民間糾紛
加拿大友人訪問人民調解委員會
《山東法制報》創刊
山東省法學會成立
全省第一次司法行政工作會議在濟南召開
前言
凡例
目錄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機構人員
第一節 提法使司
第二節 山東省高級審判處
第三節 山東省司法廳
第四節 司法局
第五節 人員狀況
第六節 立功創模活動
第三章 法學教育
第一節 法學教育的由來和發展過程
第二節 司法幹部培訓
一 司法培訓班
二 法律函授
三 司法幹部大、中專班
第三節 法律院校
一 山東省城官立法政學堂
二 山東法律學堂
三 山東省公立法政專門學校
四 山東省政法幹校
五 法務部濟南法律學校
六 山東省政法學院
七 山東省勞改工作警官學校
八 山東省司法管理幹部學院
九 山東省司法學校
第四章 法制宣傳
第一節 清末法律宣傳
第二節 民國時期法律宣傳
一 國民政府法律宣傳
二 人民民主政府新法宣傳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法制宣傳
一 建國初期和“一五”計畫時期的法制宣傳
二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法制宣傳
第五章 法學研究
第一節 中華民國時期的山東法學研究
一 中華民國法學會山東分會
二 法學研究成果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法學研究
一 山東省法學會籌備委員會
二 山東省法學會
第六章 公證
第一節 建國前的公證制度
一 公證的由來
二 公證機構設定
三 公證的範圍及效力
四 公證程式
五 繳納公證費
第二節 建國後的公證制度
一 公證機關的組織建設
二 公證業務
三 公證收費
四 公證工作經驗
第七章 律師
第一節 律師制度的由來與發展
第二節 律師組織
一 律師公會
二 律師協會
三 律師事務所
四 法律顧問處
第三節 律師業務
第四節 律師管理
第五節 律師收費
第六節 外事活動
第八章 調解
第一節 調解的由來與發展
第二節 調解組織
一 息訟所
二 調解委員會
三 人民調解委員會
第三節 調解工作
一 制定、實施調解工作責任制
二 建立、健全糾紛信息員隊伍
三 定期開展民間糾紛排查工作
四 切實加強基層調解人員的業務建設
第四節 司法助理員
一 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
二 司法助理員職權範圍
第五節 法律服務站
第九章 對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
第一節 管理範圍
第二節 工作開展
一 機構建設
二 隊伍建設
三 健全審判制度
四 財務管理
五 人民陪審員的選舉
六 司法統計
第十章 監管
第一節 機構沿革
一 清朝晚期監獄
二 民國監獄
三 人民監獄
第二節 監管
一 清朝晚期監獄
二 民國監獄
三 人民監獄
第三節 教育
一 清朝晚期教誨、教育
二 民國監獄教誨、教育
三 人民監獄教育
第四節 刑滿、解教留場(廠)就業
一 留場就業政策
二 管理
三 處理
第五節 生產
一 清朝晚期囚犯勞役和習藝
二 民國監犯作業
三 人民監獄生產勞動
第十一章 勞動教養
第一節 機構沿革
第二節 管理
一 收容
二 分別編隊
三 紀律制度
四 民主管理
五 考核獎懲
六 通訊、會見、休假
七 生活衛生
八 防 范
九 解教安置
第三節 教育
一 政治教育
二 勞動教育
三 文化、技術教育
四 輔助教育
五 勞動教養學校
第四節 解教考察
第十二章 人物
張伯秋
王可舉
於勛忱
高明宇
劉子衡
第十三章 其它
第一節 司法業務經費
第二節 司法裝備
第三節 信訪工作
第四節 檔案管理
第五節 基本建設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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