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縣財政局

屏南縣財政局是屏南縣人民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屏南縣財政局
  • 外文名:無
  • 地點:屏南縣
  • 類別:政府機構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3號)和中共屏南縣委、屏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屏委〔2011〕127號),設立屏南縣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機構職能

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職責。
(三)加強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職責。
(四)加強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五)加強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六)健全縣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七)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
(八)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政策;組織實施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章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和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縣本級預決算及預算執行情況;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貫徹執行中央、省的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制定和執行縣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管理工作;管理縣級財政專戶。
(四)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受理政府採購投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審批政府採購方式;管理政府採購資金;承擔縣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並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資產配置、處置及產權變動等事項。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履行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按規定管理地方性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核資、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監管國有資本變動事宜,監繳國有資本受益;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政府農業綜合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會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擬訂和執行會計委派制度,指導和管理會計委派工作;接受委託,監督管理會計社會中介機構。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對困難鄉鎮財政指導監督。
(十四)牽頭起草全縣農村財政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財政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的管理。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屏南縣財政局設18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網上審批和績效評估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務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工、青、婦開展活動。承擔局機關、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工作人員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職稱和工資等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工作。
(二)綜合股
參與研究提出工資、津貼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研究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彩票財政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承辦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批、制定標準等工作。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擬訂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牽頭審核、匯總編制縣直部門和單位的非稅收入年度預算;牽頭負責縣本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入、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管理財政票據,負責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工作;開展非稅收入征繳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
三)預算股(績效考評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匯總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承擔縣直部門綜合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承擔縣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管理國債,擬定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參與稅收政策的調研工作;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和稅收返還等事項;監督檢查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建立和完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開展重點支出績效評價和再評價;組織、指導本級預算單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做好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的反饋與套用工作。
(四)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及統計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的網路建設與維護。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以及黨派團體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擬訂縣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研究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六)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體廣播、宣傳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
承擔交通、資源、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管理政策,按規定管理資源性資產權益;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八)農業股
承擔農辦、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統籌安排中央、省與市財政等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九)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外經股
擬訂有關涉外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外經貿、旅遊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外經貿、外商投資和境外企業以及涉外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負責縣直部門因公出國用匯的審批和核銷管理;擬訂和執行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出境人員工資及生活待遇標準和有關費用開支標準。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資金的使用。
(十一)企業股
承擔工商經濟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發展以及相關行業的財政政策建議;牽頭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縣屬國有工業企業財務管理及縣國有、國有控股、參股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二)農村綜合改革股(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起草全縣農村財政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農村財政綜合改革工作;牽頭組織全縣農村公益事業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村級“三項經費”、“一事一議”財政性資金管理及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問題的研究;制定農村綜合改革涉及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的測算和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工作,牽頭管理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會計股
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會計管理具體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會計人員培訓;負責代理記賬管理;組織管理會計信息化工作;接受委託,監督管理會計社會中介機構。
(十四)監督檢查股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各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等。參與指導鄉鎮財政預算、決算編制,監督分析鄉鎮財政收支管理情況;監督檢查縣級財政用於補助鄉鎮的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十五)縣國有資產管理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股)
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全縣國有資產營運戰略、發展規劃;編制全縣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草案;擬定全縣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意見;監管全縣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有關資本變動和重大資產轉讓、投資、債務、對外擔保工作;提出授權經營公司國有資產增值保值考核指標並對其進行考核。
(十六)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的政策規定,監督和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管理政府採購信息;受理縣級政府採購投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審批縣級政府採購;管理本級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範圍的政府採購資金;承擔縣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縣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擬訂全縣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核報批專控商品;負責組織查處控購方面的違規事項。
(十八)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年度計畫;監督檢查中央、省與市等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按縣政府規定組織實施土地整理項目;承擔縣政府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屏南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保留待核銷機關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副科級)1名;股級職數18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