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所得稅

居民所得稅指捷克斯洛伐克對個人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徵稅範圍為除徵收工資稅、文學和藝術活動收入稅以及農業生產收入稅外的所有個人收入,以取得收入的居民為納稅人。按納稅人的年收入減去必要的成本費用後的餘額作為計稅依據。

對記錄不全的小商販,修理、服務等實行估征。居民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以撫養2~3個人口的納稅人為標準規定基本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5 %,最高一級稅率為65%。納稅人沒有撫養人口或只撫養一個人口的按基本稅率計算的稅額分別增加40%和20%;撫養4口人以上者,可享受減稅30%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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