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所指具有不定期居住意願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地址。居所與住所不同,它是指暫時居住地。但暫時居住不是短時間居住的意思,而是有預定期間居住的意思。自然人和法人具有不定期居住意願,通常是為了某種目的,如謀生、經商、求學等而作非長期居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居所
- 外文名:residence; temporary living place
- 意義:短時間居住的處所
- 含義:自然人臨時居住的地方
居所指具有不定期居住意願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地址。居所與住所不同,它是指暫時居住地。但暫時居住不是短時間居住的意思,而是有預定期間居住的意思。自然人和法人具有不定期居住意願,通常是為了某種目的,如謀生、經商、求學等而作非長期居住。
居所(residence; temporary living place)即短時間居住的處所,在法律上是指自然人臨時居住的地方。有第一居所和第二居所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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