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居所地

習慣居所地是與國籍、住所一樣,是屬人法系屬公式中的一種連結因素(或連結點第二次大戰以來,有一種以住所為屬人連結點占主導的趨勢。尤其歐美,更主張以習慣居所來代替國籍和住所作為連結點。一般認為,習慣居所與住所的主要區別是:前者更易於依據外部現象客觀地加以認定,即只要當事人身居於此即可;而後者則部分地取決於當事人心理狀態。

一般認為,習慣居所與住所的主要區別是:前者更易於依據外部現象客觀地加以認定,即只要當事人身居於此即可;而後者則部分地取決於當事人心理狀態——即有久住於此或以此為家的意思——的分析。顯然,為了商業行為的方便,採用習慣居所地為屬人法的連結點,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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