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時期相傳由藏王松贊乾布制定的融法律和道德為一體的16條規範。其具體內容為:①敬信三寶(即佛、法、僧);②求修正法;⑧報父母恩;④尊重有德;⑤敬貴尊老;⑥利濟鄉鄰;⑦直言小心;⑧義深親友;⑨跟隨選賢、遠慮高瞻;⑩飲食有節,貨財安分;@追認舊恩;@及時償債,斗秤無欺;⑩慎戒忌妒;⑩不聽邪說,自持主見;⑩溫語寡言;⑩擔當重任,度量寬宏。後來安多藏區流傳的“番例番規16條”。本系“居家道德規範16條”的同一內容,但在具體表述上已有了一定的變化。茲對照如下:①慮奉三寶;②三寶中法寶要確實修行;③孝順父母;④遵道敬德;⑤敬老重貴,⑥去私心交朋友;⑦幫助鄰里和無靠者;⑧居心正直不聽閒言;⑨效法上人;⑩不走極端,飲食行為都要合乎中庸之道;⑩勿忘恩,⑩斗秤要公平;⑩不嫉妒旁人;⑩語言婉善中聽;⑩不聽女人與損友言;9道法與世事均非易者,要忍耐,要宏毅。從中可以看到歷史和文化(包括地域性或地緣性文化)的某些變遷。長期以來,這些規範對藏區民眾的思想和行為均有較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