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時代

居住證時代

“居住證時代”的到來,將催生中國社會生活眾多的新變化、新期待,將有力推動城鄉結構的調整完善和城鄉居民間的有機融合,促進中國城鄉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小,帶有歧視性的政策、觀念、做法越來越少。

基本介紹

居住新規,歷史沿革,公共服務,落戶標準,人口狀態,體制改革,

居住新規

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014年12月4日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多項同等權利,包括參加社保、隨遷子女參加中高考等,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的落戶通道,並明確了各類城市落戶標準。

歷史沿革

居住證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於2010年被提上議事日程,當時,國務院檔案中首次提出要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隨後,公安部於2012年底報送了《居住證管理辦法(送審稿)》。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從而推動中國戶籍制度改革的步伐進一步加快。2014年7月,國務院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目標。意見明確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暫住證(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 )這個詞據說為深圳首創,是深圳移民文化的一個標誌性符號,它讓初到深圳的外來人口擁有了暫時居住的權利和一個身份,這個詞語本身蘊涵著生活的不安定性。中國“打工博物館”的第一件展品就是暫住證。後來暫住證制度在中國流傳開來,暫住證是特定時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國不少地區已取消暫住證,由居住證代替。目前仍推行暫住證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臨時居住證)等城市。

公共服務

討論多年的居住證制度開始向社會徵求意見,預示著居住證制度的實施已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居住證制度推進的節奏也在大幅提速。對於居住證制度的實施,有專家分析認為,中國將告別“暫住證”時代。而作為戶籍制度改革中一個過渡性的制度安排,居住證制度將使中國朝著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邁出重要一步。

落戶標準

從“暫住證”到即將實施的“居住證”,雖然僅僅是一“字”之差,但是其內涵和作用卻大不相同。“暫住證”不過是一種人員登記在冊和表明暫住性質的有效憑證,並不含有所在地的各種公共福利。而“居住證”則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多項同等的權利,包括參加社保、隨遷子女參加中高考等,其中最大的亮點和讓公眾感興趣的是,徵求意見稿中還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的落戶通道,並明確了各類城市落戶標準。

人口狀態

城市人口管理壓力大
嚴格規範的戶籍制度是我國人口管理上的一大特色,而伴隨改革開放的深入,流動人口逐年增多也成為當下中國人口管理上的一大特色,據最新發布的《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4》顯示,中國流動人口的總量達到2.45億人,超過了總人口的1/6,其中隨遷子女比例在逐年增加。特別是流動人口中6-15歲子女隨同父母流動的比例,在2013年已經達到了62.5%。上述數字也顯示出城市人口管理的壓力越來越大,而“背井離鄉”也將成為一種新的社會人口狀態。

體制改革

面對中國人口加速流動所帶來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延續以往的“暫住證”制度顯然已經難以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和矛盾,比如,隨遷子女的上學問題、住房問題、社保問題、公共服務問題等等,這種新的人口流動情勢,要求根據現實國情,積極推行體制機制上的改革創新。而開啟“居住證時代”,無疑就是一個巨大的改革實踐。
開啟“居住證時代”
是歷史發展的必然,將推動流動人口在經歷了第一個外出打工的階段後,選擇新的工作生活地域和環境,並且趨於穩定發展。
居住證制度實施
將帶顯兩大變化:
其一是戶籍制度環境的變化。相對於戶口本、暫住證等,居住證是一個全新的概念,過去人口再怎么流動,在哪裡工作生活時間再長,如果沒有有效“憑據”,依然是屬於流動性人口,仍會受到一定的“歧視”。而實施居住證的意義在於,把流動和暫住變成了相對常住的人口,並且提供了當地的公共服務,這種制度將更有利於城市人口管理。
其二是工作生活心態的變化。隨著居住證制度的實施,將使得外來人口享受到戶籍地同等的政策和公共服務,這可以說是人口管理制度上的一個重大突破,特別是落戶積分制的實施,使得居住證的“含金量”更高,不僅能夠解除外來人口的後顧之憂,而且能夠促成他們工作生活心態上的變化,以積極努力的姿態,儘快融入城市,融入新生活。
戶籍制度改革的緩衝階段
居住證制度畢竟僅僅是戶籍制度改革的一個“緩衝”階段,作為一個過渡性的制度安排,居住證制度不可能承擔起戶籍制度改革的全部使命和責任,不僅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發展,而且需要為戶籍制度最終改革奠定堅實基礎,提供可供借鑑的成功經驗和做法。
“居住證時代”的到來
對眾多流動人口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利好訊息,將催生社會生活眾多的新變化、新期待,相信隨著居住證制度的實施,將有力推動城鄉結構的調整完善和城鄉居民間的有機融合,促進城鄉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小,帶有歧視性的政策、觀念、做法越來越少。屆時,廣大流動人口未來工作生活的心態也將更積極、更健康、更向上。
建立居住證持有人落戶通道
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中,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應當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穩定就業和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合理設定積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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