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計畫生育管理是根據少數民族地區特有的社會、經濟、人口規律,採取相應的計畫生育政策與措施,有計畫地調節與控制少數民族人口再生產的過程,使民族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促進民族地區的繁榮與穩定的一項協調控制工作。
少數民族計畫生育管理是根據少數民族地區特有的社會、經濟、人口規律,採取相應的計畫生育政策與措施,有計畫地調節與控制少數民族人口再生產的過程,使民族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促進民族地區的繁榮與穩定的一項協調控制工作。
少數民族計畫生育管理是根據少數民族地區特有的社會、經濟、人口規律,採取相應的計畫生育政策與措施,有計畫地調節與控制少數民族人口再生產的過程,使民族人口發展與...
該規定是由1990-09-11發布的對少數民族(除壯族外)計畫生育問題的規定。...... 該規定是由1990-09-11發布的對少數民族(除壯族外)計畫生育問題的規定。...
《西藏自治區計畫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試行)是1992年是西藏自治區衛計委為規範西藏地區計畫生育工作頒布的管理辦法。...
管理服務體系;切實加大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保障力度;進一步加強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自治區少數民族人名轉寫規則,規範填寫《出生醫學證明...或者親子鑑定證明等材料,到縣級以上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管理機構辦理《...
中國現行的計畫生育政策的主要內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農村中確有困難的夫婦間隔幾年以後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少數民族也要實行...
少數民族實行計畫生育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把國家確定的現行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從法律上確定了...
中國現行的計畫生育政策的主要內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農村中確有困難的夫婦間隔幾年以後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少數民族也要實行...
一方是少數民族,一方是漢族的,可按有關少數民族的生育規定執行。...收取的超生費、計畫外懷孕費、計畫外生育費,只限用於計畫生育事業,其管理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是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畫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根據工作需要設定計畫生育管理機構或者配備...不需要再對全國人口在一千萬以下的其他少數民族公民的生育政策單獨作出規定,因此,...
《大連市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在1999.11.29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 《大連市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在1999.11.29由...其中一方是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並且只有一個...
第十四條 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配合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管理工作。...(四)夫妻雙方為一千萬以下人口的少數民族的;(五)夫妻雙方為農民,女方年滿三十...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貧困地區的計畫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人口與計畫生育綜合信息系統,負責有關信息的匯集和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實行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第二十三條 牧區少數民族牧民夫妻放棄生育第三個子女的,給予一千元獎勵。第二...
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暫行規定第一章 提倡和鼓勵晚婚晚育,優生優育 編輯 第一條 晚婚、晚育。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少數民族男二十三周歲以上,...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
配備人口與計畫生育專職管理人員和技術服務人員,具體做好本轄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第十八條山區八縣少數民族農村居民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或者有組織地移民搬遷到自治...
第二十八條民族宗教事務部門應當配合衛生和計畫生育等行政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引導少數民族實行計畫生育、優生優育,對實行計畫生育的少數民族貧困家庭給予...
西藏自治區計畫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試行)(藏計育字[1992] 第06號)...... 西藏自治區計畫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試行)(藏計...區內藏族及其他少數民族按西藏自治區施行《...
第二十條 少數民族農業人口在執行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基礎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提出申請,經縣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