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小雅·白華1
白華菅兮2,白茅束兮3。之子之遠4,俾我獨兮5。
英英白雲6,露彼菅茅7。天步艱難8,之子不猶9。
滮池北流10,浸彼稻田。嘯歌傷懷11,念彼碩人12。
樵彼桑薪13,卬烘於煁14。維彼碩人,實勞我心15。
鼓鐘於宮16,聲聞於外。念子懆懆17,視我邁邁18。
有鶖在梁19,有鶴在林20。維彼碩人,實勞我心。
鴛鴦在梁,戢其左翼21。之子無良,二三其德22。
有扁斯石23,履之卑兮24。之子之遠,俾我疧兮25。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白華:即“白花”。
菅(jiān):多年生草本植物,又名蘆芒。
白茅:又名絲茅,因葉似矛得名。
之遠:往遠方。
俾(bǐ):使。
英英:又作“泱泱”,雲潔白之貌。
露:指水氣下降為露珠,兼有沾濡之意。
天步:天運,命運。
不猶:不如。一說不良。
滮(biāo):水名,在今陝西西安市北。
嘯歌:謂號哭而歌。傷懷:憂傷而思。
碩人:高大的人,猶“美人”。此處當指其心中的英俊男子。
樵:薪柴,此處指采木為樵。桑薪:桑木柴火。
卬(áng):我。女子自稱。煁(shén):越冬烘火之行灶。
勞:憂愁。
鼓鐘:敲鐘。鼓,敲。
懆(cǎo)懆:愁苦不安。
邁邁:不高興。
鶖(qīu):水鳥名,頭與頸無毛,似鶴,又稱禿鷲。梁:魚梁,攔魚的水壩。
鶴在林:鶴為高潔之鳥,反在林,比喻所愛之人已遠離去。
戢(jí)其左翼:鴛鴦把嘴插在左翼休息。
二三其德:三心二意,指感情不專一。
有扁:即“扁扁”,乘石的樣子。乘石是乘車時所踩的石頭。
履:踩,指乘車時踩在腳下。
疧(qí):因憂愁而得相思病。
白話譯文
芬芳菅草開白花,白茅束好送給他。如今這人去遠方,使我孤獨守空房。
濃濃雲霧空中飄,沾濕菅草和絲茅。我的命運多艱難,他還不如雲露好。
滮水緩緩向北流,浸潤稻田綠油油。邊號邊歌心傷痛,思念那人在心頭。
砍那桑枝作柴薪,燒在灶里暖在身。想起那個健美人,實在讓我傷透心。
宮內敲起大樂鐘,聲音必定外面聞。懷念使我神不寧,你卻視我如路人。
醜惡禿騖在魚梁,高潔白鶴在樹林。想起那個健美人,實在煎熬我的心。
一對鴛鴦在魚梁,嘴插翅下睡得香。可恨這人沒良心,轉眼之間把我忘。
扁扁平平乘車石,雖然低下有人踩。恨他離我如此遠,讓我痛苦實難挨。
創作背景
《
毛詩序》說:“白華,周人刺幽後也。幽王娶申女以為後,又得褒姒而黜申後。故下國化之,以妾為妻,以孽代宗,而王弗能治,周人為之作是詩也。”
朱熹《詩序辨說》云:“此事有據,《序》蓋得之。”並認為此為申後自作。這是頗可徵信的。從《詩經》保存的眾多棄婦詩可以看出,無論在民間還是在上層,婚姻中的女性都處於極不平等的地位,如果遇人不良,被遺棄的命運就在所難免。《
邶風·谷風》《
衛風·氓》《
小雅·我行其野》以及此詩從不同角度多方位地表現了這樣的史實。
作品鑑賞
整體賞析
此詩八章,每四句為一章。第一章以菅草和白茅相束起興,映射夫婦之間相親相愛正是人間常理。其中的菅草白華和茅草之白有象徵純潔與和諧的愛情意義,與《
召南·野有死麕》中的“白茅包之”“白茅純束”相參證,可見“白茅”在當時是一個常用的帶有象徵意義的意象。本來常理不言自明,可是這裡偏偏是“之子之遠,俾我獨兮”。一正一反,奠定全詩淒婉哀傷的悲劇基調。
第二章以白雲普降甘露滋潤那些菅草和茅草,反興丈夫違背常理,不能與妻子休戚與共。雖然從字面上看是白雲甘露對菅草茅草的滋潤與命運之神對被棄女主人公的不公平之間存在著直接的對應和映射關係,但實際上看似怨天實為尤人,矛頭所向實際是這不遵天理的負心丈夫。
詩的第三章以北流的滮池灌溉稻田,反向對應無情丈夫對妻子的薄情寡義。此章雖然在起興方法上與前兩章一樣,以物喻人,以天道常理反興人情乖戾,故
鄭箋解釋曰:“池水之澤,浸潤稻田使之生殖,喻王無恩於申後,滮池之不如也。”但是緊接著長歌當哭的女主人公話鋒一轉,由“之子”轉向“碩人”。關於“碩人”,前人如孔穎達疏引王肅、孫毓說,以為碩人指申後,朱熹《
詩集傳》以為碩人指幽王。揆諸原詩,以下提及碩人的兩章都以物不得其所為喻,暗指人所處位置不當。
鄭玄箋解“碩人”為“妖大之人,謂褒姒”,與詩意合。話鋒既轉,下一章的感嘆就顯得自然而貼切了。
第四章承前三章反興之意,以桑薪不得其用,興女主人公美德不被丈夫欣賞,反遭遺棄的命運。與自身命運相反,“維彼碩人”,想起那個“妖大之人”卻媚惑丈夫取代了自己的位置,這一切實在是煎熬人心的事情。
第五章以鐘聲聞於外,興申後被廢之事必然國人皆知。俗語“沒有不透風的牆”,此之謂也。自己已經被廢,心卻念念不忘,於是有了“念子懆懆”的棄婦;既已棄之,必先厭之,於是有了“視我邁邁”的無情丈夫。對比中棄婦的善良和順、丈夫的輕薄無情顯得更為鮮明。
第六章詩意與第四章相近,以鶴鶖失所興後妾易位。同時鶴的潔白柔順和鶖的貪婪險惡與申後和褒姒之間存在著隱喻關係。“妖大之人”的媚惑實在是女主人公被棄的一個重要原因,難怪她一次次地“維彼碩人,實勞我心”,想起那個妖冶之人就不能不心情沉痛了。
第七章以總是偶居不離的鴛鴦相親相愛,適得其所,反興無情無德的丈夫不能與自己白頭偕老的悖德舉動。這一章要與第四、五、六章連起來讀才會更深一層地理解棄婦的怨恨。她實際上是在說:雖然那個妖冶的女人很有誘惑力,如果做丈夫的考慮天理人情而不是“二三其德”,就不會有今天的結果。
詩最後一章以扁石被踩的低下地位興申後被黜之後的悲苦命運。被遺棄的婦人不能不考慮自己的命運,“之子之遠,俾我疧兮”。面對茫然不知的前途,必然憂思成疾。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詩的首章以詠嘆始,三句以“兮”煞尾,末章以詠嘆終,亦以“兮”字結句。中間各章語氣急促,大有將心中苦痛一口氣宣洩乾淨的氣勢。緩急之間,頗有章法,誦讀之時有餘音繞樑之感。
名家點評
宋代
朱熹《詩集傳》:“比也。幽王娶申女以為後,又得褒姒而黜申後,故申後作此詩。言白華為菅,則白茅為束,二物至微,猶如必相須為用,何之子遠而俾我獨耶?”(第三章)“言小水微流,尚能浸灌,王之尊大,而反不能通其寵澤,所以使我嘯歌傷懷而念之也。”(第四章)“比也。桑薪宜以烹飪而但為燎燭,以比嫡後之尊而反見卑賤也。”(第六章)“比也。蘇氏曰:鶖鶴皆以魚為食,然鶴之於鶖,清濁則有間矣。今鶖在梁,而鶴在林,鶖則飽,而鶴則飢矣。幽王進褒姒而黜申後,璧之養鶖而棄鶴也。”(第七章)“比也。戢其左翼,言不失其常也。良,善也。二三其德,則鴛鴦之不如也。”(第八章)“有扁然而卑之石,則履之者亦卑矣。如妾之賤,則寵之者亦賤矣。是以之子之遠,而俾我疧矣。”
清代
王先謙《
詩三家義集疏》:“詩人每以薪喻昏姻,桑又女工最貴之木也。以桑而樵之為薪,徒供行灶烘燎之用,其貴賤顛倒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