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複方磺胺甲噁唑散,近年來由於許多臨床常見病原菌對本品常呈現耐藥,故治療細菌感染需參考藥敏結果,本品的主要適應症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1.大腸埃希桿菌、克雷伯菌屬、腸桿菌屬、奇異變形桿菌、普通變形桿菌和莫根菌屬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2.肺炎鏈球菌或流感嗜血桿菌所致2歲以上小兒急性中耳炎。3.肺炎鏈球菌或流感嗜血桿菌所致的,。4.由福氏或宋氏志賀菌敏感菌株所致的腸道感染、志賀菌感染。5.治療卡氏肺孢子蟲肺炎,本品系首選。 6.卡氏肺孢子蟲肺炎的預防,可用已有卡氏肺孢子蟲病至少一次發作史的患者,或HIV成人感染者,其CD4淋巴細胞計數≤200/mm3或少於總淋巴細胞數的20%。7.由產腸毒素大腸埃希桿菌(ETEC)所致旅遊者腹瀉。.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小兒複方磺胺甲噁唑散
- 漢語拼音:Xiao Er Fu Fang Huang An Jia E Zuo San
成份
性狀
適應症
用法用量
不良反應
2.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症、血小板減少症及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可表現為咽痛、發熱、蒼白和出血傾向。
3.溶血性貧血及血紅蛋白尿。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的患者套用磺胺藥後易於發生,在新生兒和小兒中較成人為多見。
4.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核黃疸。由於本品與膽紅素競爭蛋白結合部位, 可致游離膽紅素增高。新生兒肝功能不完善, 對膽紅素處理差, 故較易發生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黃疸, 偶可發生核黃疸。
5.肝臟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 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
6.腎臟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發生間質性腎炎或腎小管壞死的嚴重不良反應。
7.噁心、嘔吐、胃納減退、腹瀉、頭痛、乏力等,一般症狀輕微。偶有患者發生艱難梭菌腸炎,此時需停藥。
8.甲狀腺腫大及功能減退偶有發生。
9.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偶可發生,表現為精神錯亂、定向力障礙、幻覺、欣快感或抑鬱感。
10.偶可發生無菌性腦膜炎,有頭痛、頸項強直、噁心等表現。本品所致的嚴重不良反應雖少見,但常累及各器官並可致命,如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暴發性肝壞死、粒細胞缺乏症、再生障礙性貧血等血液系統異常。愛滋病患者的上述不良反應較非愛滋病患者為多見。
禁忌
(2)由於本品阻止葉酸的代謝,加重巨幼紅細胞性貧血患者葉酸鹽的缺乏,所以該病患者禁用本品。
(3)小於2個月的嬰兒禁用本品。
(4)重度肝腎功能損害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項
(1)中耳炎的預防或長程治療。
(2)A組溶血性鏈球菌性扁桃體炎和咽炎。
2.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磺胺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其他磺胺藥也可能過敏。
3.肝臟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故有肝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套用。4.腎臟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間應多飲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套用本品療程長,劑量大時,除多飲水外,宜同服碳酸氫鈉,以防止此不良反應。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套用本品易致腎損害,應慎用或避免套用本品。腎功能減退患者不宜套用本品。
5.對呋塞米,碸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酶抑制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磺胺藥亦可過敏。
6.下列情況應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血卟啉症,葉酸缺乏性血液系統疾病,失水,愛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7.用藥期間須注意檢查:
(1)全血象檢查,對療程長,服用劑量大,老年,營養不良及服用抗癲癇藥的患者尤為重要。
(2)治療中應定期檢查尿液(每2~3日查尿常規一次)以發現長療程或高劑量治療時可能發生的結晶尿。
(3)肝,腎功能檢查。
8.嚴重感染者應測定血藥濃度,對大多數感染性疾患,游離磺胺濃度達50~150μg/ml(嚴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總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μg/ml,如超過此濃度,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
9.不可任意加大劑量,增加用藥次數或延長療程,以防蓄積中毒。
10.由於本品能抑制大腸埃希菌的生長,妨礙B族維生素在腸內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過一周以上者,應同時給予維生素B以預防其缺乏。
11.如因服用本品引起葉酸缺乏時,可同時服用葉酸製劑,後者並不干擾TMP的抗菌活性,因細菌並不能利用已合成的葉酸。如有骨髓抑制徵象發生,應即停用本品,並給予葉酸3~6mg肌內注射,一日1次,使用2日,或根據需要用藥至造血功能恢復正常,對長期,過量使用本品者可給予高劑量葉酸並延長療程。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濃度約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50%~100%,藥物可能對嬰兒產生影響。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的新生兒中套用有導致溶血性貧血發生的可能。鑒於上述原因,哺乳期婦女不宜套用本品。
兒童用藥
老年用藥
藥物相互作用
2.不能與對氨基苯甲酸合用,對氨基苯甲酸可代替本品被細菌攝取,兩者相互拮抗。
3.下列藥物與本品同用時,本品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謝,以致藥物的作用時間延長或發生毒性反應,因此當這些藥物與本品同時套用或在套用本品之後使用時需調整其劑量。此類藥物包括口服抗凝藥,口服降血糖藥,甲氨蝶呤,苯妥英鈉和硫噴妥鈉。
4.與骨髓抑制藥合用可能增強此類藥物對造血系統的不良反應。如白細胞,血小板減少等,如確有指征需兩藥合用時,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毒性反應。
5.與避孕藥(雌激素類)長時間合用可導致避孕的可靠性減小,並增加經期外出血的機會。
6.與溶栓藥物合用時,可能增大其潛在的毒性作用。
7.與肝毒性藥物合用時,可能增高肝毒性發生率。對此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監測肝功能。
8.與光敏藥物合用時,可能發生光敏作用的相加。
9.接受本品治療者對維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不宜與烏洛托品合用,因烏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產生甲醛,後者可與本品形成不溶性沉澱物,使發生結晶尿的危險性增加。
11.本品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漿蛋白結合部位,當兩者同用時可增強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與本品合用時可減少後者自腎小管的分泌,其血藥濃度持久升高易產生毒性反應,因此在套用磺吡酮期間或在套用其治療後可能需要調整本品的劑量。當磺吡酮療程較長時,對本品的血藥濃度宜進行監測,從而有助於劑量的調整,保證安全用藥。
13.本品中的TMP可抑制華法林的代謝而增強其抗凝作用。
14.本品中的TMP與環孢素合用可增強腎毒性。
15.利福平與本品合用時,可明顯使本品中的TMP清除增加和血消除半衰期(t1/2?)縮短。
16.不宜與抗腫瘤藥,2,4-二氨基嘧啶類藥物合用,也不宜在套用其他葉酸拮抗藥治療的療程之間套用本品,因為有產生骨髓再生不良或巨幼紅細胞貧血的可能。
17.不宜與氨苯碸合用,因氨苯碸與本品中的TMP合用兩者血藥濃度均可升高,氨苯碸濃度的升高使不良反應增多且加重,尤其是高鐵血紅蛋白血症的發生。
18.避免與青黴素類藥物合用,因為本品有可能幹擾此類藥物的殺菌作用。